广西: 积极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2)

广西: 积极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2)

摘要:随着自治区财政收入的增长,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逐步加大对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上级财政在测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应充分考虑自治县公共服务支出成本差异,所使用的系数应比其他县(市)区适当提高。

二、对进一步加快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考

逐步加大对自治县的财政扶持力度。随着自治区财政收入的增长,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逐步加大对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上级财政在测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应充分考虑自治县公共服务支出成本差异,所使用的系数应比其他县(市)区适当提高。

细化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建议在全面分析广西的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现状的基础上,对已出台优惠政策深入研究,细化和出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快研究并建立整合资金支持扶贫开发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和推进资金整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适当提高自治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减免地方配套资金。按现行政策,上级部门在安排扶贫项目时,都要求地方配套一定比例的建设资金,争取到的项目越多,要求配套的资金也越多。由于自治县缺乏配套资金,在争取项目时就处于被动地位,无法与经济条件好的地区竞争,这对加快自治县的发展很不利。因此,在安排扶持自治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到当地财力有限的实际困难,适当提高建设项目的补助标准,减免地方配套资金,以降低地方建设压力,促进项目更好地实施。

逐步加大对自治县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在自治县逐步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教育建设的力度,使农村寄宿学校建设达到“七有”,即有规范整洁的校园、有比较完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有满足需要的卫生食堂、有干净卫生的生活用水、有宽敞安全的宿舍、有方便的卫生厕所、有符合标准的医务室。

加快自治县城镇化建设进程。对自治县城镇建设的项目,应优先列入计划,优先审批,在资金投入上可适当高于其他地区。编制自治县城镇规划时,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鼓励和支持自治县保护和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街区和建筑,体现当地自然、历史、人文和民族特色。

大力支持自治县发展少数民族社会文化事业。支持自治县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努力开发、打造少数民族文化和艺术精品。加大对自治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和文物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及时搜集、整理和出版少数民族古籍以及保护民间民族艺人,重视民族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和推广使用。加大对自治县重点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保护为主、发展利用,以民族特色文化、传统节日在自治县打造一批知名的旅游品牌、特色民族村寨和民族传统节庆等,以旅游带动经济,使少数民族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积极争取国家给予少数民族地区统一政策支持。自治县基础薄弱,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建议积极争取国家从政策上帮助解决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困难,在制定政策时加强研究和指导,在安排项目和资金时,增加对自治县的投入,以支持自治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作者单位:自治区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