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3)

安徽: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3)

摘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就要纠正“改革就是要突破现有法律”的思想观念。改革与法治不是对立的关系,而且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

三、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保障经济体制改革

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制的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法制也必须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要求不断完善自己,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使改革事业具有了强有力的治理基础。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必然涉及利益关系的深度调整,如房地产税的改革会引起国家与居民个人之间利益的重新分配,地方税税制改革会引起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调整。这些利益的调整或者重新分配,都需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也就是通过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并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受益,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需要法治的保障。如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涉及到不少制度创新,而相关制度创新尚待实践检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性政策也在持续推出。是等实践检验相对成熟后再立法,还是边试验边立法?对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先后通过了《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这种先立法定规范体现的就是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保障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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