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丹玫:宪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4)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适逢我国首个宪法日来临之际,宣讲家网站邀请到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雷丹玫律师跟我们分享她的学习体会,帮助大家深入系统地学习四中全会精神。

2、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具体表现为: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只有一套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最高国家司法机关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以及特别行政区在内的行政区域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不得脱离中央而独立;公民只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在单一制的前提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特别行政区制度

宪法第二十一第规定:“国家在必要时期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在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设立实行高度自治的行政区域的一种特殊制度。

(三)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基本经济制度的概念

基本经济制度,是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调整经济关系时所形成的带有全局性的制度。宪法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我国的经济形式

(1)公有制经济

根据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

第一,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对经济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石,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二,集体经济,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和城市集体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2)非公有制经济

宪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包括:

第一,个休经济,是指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经济。

第二,私营经济,是指我国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生产资料,存在一定雇佣关系,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我国宪法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目前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种。

3、我国的分配制度

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我国的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是指经济的运行模式。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让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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