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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李海青

李海青 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教研室副主任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印刷、出版,违者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跟大家交流一下我对四中全会《决定》的学习体会。

我们都知道,四中全会召开前后国内外都是高度关注的,确实这一次四中全会的召开对我们整个的改革进程影响也是非常深远的。那么,为什么国内外对这次四中全会高度关注呢?我个人认为,对四中全会来说,一个根本的认识和总体评价就是,四中全会的《决定》,实际上就是要在改革理论和改革现实之间搭建一个有效的法治中介,使理论能够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真正落实、解决问题,避免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张力。

为什么讲这个问题呢?我们都知道,过去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我们的理论创新非常多、非常快,中央不停地提出各种理论创新,各种新的观点,但是现实问题是,我个人认为,长期以来有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会在改革的不断推进产生新的问题。

这样,就在理论和现实之间产生了一种张力,我们的理论创新非常多、非常快,为什么这个问题老是解决不了?实际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现在来看,就是把我们已有的改革理论通过制度化的方式,真正地具体化来解决问题的。改革理论不断创新,很多,怎么落地啊?怎么解决问题啊?不然的话,你光创新,解决不了问题,那也不行啊,对不对?三中全会讲治理体系,即这个制度体系,四中全会讲依法治国,都是想通过我们在已有的改革理论和改革现实之间,通过这种制度化的方式,搭建一个平台,使我们改革理论能够通过具体的制度化的保障来解决问题的,避免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张力,这是我们对四中全会《决定》的一个总体的评价。

今天上午这一讲呢,我们准备讲三个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战略思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系统战略部署。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

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所以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就是针对当前我们在改革中的问题而言的。我们都知道,现阶段我们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在这样一个决定性阶段,可以说时间紧、任务多,特别是我们现阶段面临着很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我们都知道的,政府对市场仍然干预过多,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社会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另外一个是道德失范和诚信缺失。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解决,都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通过法治进一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法治约束规范政府权力,使反腐败从治标走向治本,通过法治来保障维护公民的社会权利,教育、医疗、卫生,通过法治为诚信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所以,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地加强法治建设。      

但是,与这样一种要求相比,现在我们的法治建设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在《决定》中,对当前我们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决定》指出,现阶段我们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比较突出,这个对立法来说。

另外,在执法层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确实是这样。再一个,就守法来说,部分社会成员遵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对于当前我们在法治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具体从经济、政治、社会几个方面来做一个全面的分析,这样一种分析表明,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确实实是非常必要的。

(一)法治经济迫切要求经济领域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

在经济方面,我们说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法治经济,迫切要求经济领域今天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你比如,要规范政府的审批权限,我们都知道,长期以来政府对经济干预比较多,掌握着政策制定权、审批权等各种权力,过多地干预微观的具体经济行为。实际上,政府的这种审批权限过多,往往会提高企业的经济成本,对不对?影响企业的创业自由。也就是说,如果政府的审批权限过多,频繁地审批、环节过多,实际上不利于我们经济的这样一种健康发展。对于这个问题,民营企业家反映特别强烈。

比如,在2013年,广州两会上,广州的政协委员曹志伟就曾经展示一个“万里长征审批图”,这个审批图长4.4米,100多个不同颜色的小方块表示出一个审批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漫长的审批环节和过程。曹志伟介绍,一个投资项目从立项到验收,要经过20个局,要经过53个处,100个审批环节,盖108个章,缴纳36项行政费用,整个的审批日长是2020天,就是按照最关键的路线走,也要经过799天。你说,经过2000多天,从审批到立项,黄花菜都凉了,对不对?确实不行。所以,要通过法治建设进一步地规范约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化,约束政府的权力,当然政府说完全不需要这种审批也不可能,但是你审批的权力有多大,通过法治的形式来规范和约束,使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的规范化,这个是我们未来改革的一个重头戏,仍然需要进一步推进。    

再一个,公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也需要在当前和未来的改革进程中,通过法治的形式进一步有效地保障和维护。我的基本的财产权利,就是公民的经济权利,怎么样有效地保护,这就是一个问题。我们都知道,很长时间以来,征地拆迁问题,利益矛盾非常多。特别是很多地方,征地拆迁并不规范。是依法治国,按照法治去办事还是行政命令强拆啊?在这样一种行政命令强拆面前,公民的合法的私人财产、私有财产怎么保障、怎么维护啊?这都是一个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法治的形式来进一步地把问题解决好。

我们仅仅是以政府的审批权限和征地拆迁为例,说明我们整个经济生活和经济建设确确实实需要进一步推进法治,不推进不行啊,通过法治约束规范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和经济权利,这个是非常必要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如果不加强法治,通过法治约束规范政府权利,保障公民权利,那就转不过来。因为什么?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权利经济,维护保障公民权利的。这是在经济方面,确确实实很有必要,针对这样一种问题推进法治建设迫在眉睫。

(二)持久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

政治方面,如果不进一步加强法治,就无法持久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无法有效地化解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我想,在这两个方面,反腐倡廉、化解社会利益矛盾与冲突,法治的重要性,大家可能都会有所体会。比如反腐倡廉,我们都知道十八大以后,我们的反腐倡廉、反腐败工作成就非常巨大,但是另一方面形势也很严峻。

现阶段腐败问题我觉得有两大特点。第一,数额大。我们以前说贪污一百万、两百万,一千万、几千万,我们认为就不少了,我们工资才多少钱,工资才几千块钱,贪污几千万就很多了,现在倒好,现在都几个亿。你像我们都知道的,能源局煤炭司那个副司长,贪污两个多亿,又不敢存银行、又不敢花,生活还很艰苦,你说你要钱干什么?你说你吃喝玩乐花了我们还能理解你贪污干什么,你又不花你贪污干什么啊?这不可理解啊!这些问题长期不解决确实不行,这么大的贪污数额,说明这个问题确实非常严重,你让党的威信怎么树立?党的公信力怎么提升?不推进法治行吗?不行的,这是一个特点。

再一个就是级别高,不仅数额大,而且级别高。比如十八大以后,仅仅落马的省部级官员,包括副国级、正国级我们知道的就多达50多名。以前我们都认为,可能我们普通党员,我们这些基层党员,可能素质、党性还不够强,但领导干部、高级领导干部、省部级领导干部素质应该是很好的,后来发现这个德行也不比我们强,甚至还不如我们。长此以往,如果不解决的话,那问题肯定会极其严重啊。而这些问题都反映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这些问题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今天是权大于法。薄熙来事件我们都知道,他的话可能在重庆比法律更有效、更管用,他的话就是法律。再比如,周永康,政治局常委,你是主管政法工作的,你主管政法工作你还知法犯法啊?周永康事件以后,人民网曾经有一个评论就特别强调周永康落马凸显依法治国理政是治腐之本,这个评论讲的确实非常深刻。

古今中外,无数的事实证明,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你不受监督不受制约啊,你完全靠自律,个别人可以,整体不行。周某的落马,暴露出不受监督的公权为祸之烈,惟我独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以言代法、一言定江山、权大于法、徇私枉法。治国理政,私字为先,贪欲打底,到处编织关系网,盘根错节,组建利益集团,阻挠改革,消融中央集权。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封妻荫子,家族利益急剧膨胀,大搞封建依附那一套。运动式反腐,暂时止血,只能治标,最终逃脱不出历史兴替的怪圈。反对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而法治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利器。通过法治把权力机关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权力的内容、责任规定清楚。权力是什么,包含什么内容啊,权力的边界是什么,责任是什么,都要规定清楚。只有权责明确了,才可以监督制约啊,权责不明确,怎么制约啊?所以,通过法治规范约束政府权力,明确公共权力的权力内容、权力边界、权力责任,对我们今天中国改革来说,尤其重要。这是我们讲的,要想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必须要进一步的加强法治。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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