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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6)

第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在这一方面,《决定》指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你比如说有一个具体案件,县委书记、市委书记打电话给法院院长,这时候你的电话就要被记录,你批一个条子给司法机关,你的条子要被保留,也要被记录,一旦出现问题,就要追究你的责任。当然,我们说,这只是一种制度设想,怎么落实更为关键,现行体制下,恐怕这个司法体制如果不进一步改革,司法机关恐怕也很难去进行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比如说我是一个法院院长,县委书记(我们领导)打电话给我说一个事情,你说我敢记录?对不对?所以,这种制度设想怎么样通过具体的这种制度设计进一步落实更为关键,一旦落实以后,我们说确确实实可以更为有效地来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地行使职权,关键是怎么样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地有效化、落实化。

再一个,就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在优化司法的职权配置方面,有两项重大的改革举措,都比较专业化。第一项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为什么要设立巡回法庭呢?总书记在《决定》的说明中,专门给予了解释。总书记讲,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导致审判接访压力增大,息诉罢访难度增加,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发挥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职能。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一定要跑到北京来打官司,成本很高、代价很高)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比如说全国划分为几个区,在每个区设立巡回法庭。这样做,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不一定非要跑到北京去,你在一个地方,有巡回法庭,就可解决问题了。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其中对重大问题更好地进行思考和谋划。当然,这个巡回法庭,具体怎么样去落实这个事情,还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设计,这只是一种现在的制度理念,一种想法。

再一个,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查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跨行政区划的,为什么要有这样一种改革措施呢?总书记也在《决定》的说明中给予了解释。他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行政诉讼出现,跨行政区划乃至跨境案件越来越多。你比如说山东的企业到河北从事贸易,从事经营,可能有利益纠纷要打官司,如果要是在河北打官司的话,可能河北的相关部门,会打招呼,会维护本地企业。这时候总书记讲,就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的现象,(在什么地方打官司,对什么地方的企业就有利)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独立审判。针对这样一个问题,要探索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比如说山东、河南、河北建立一个跨行政区划的一个法院,审理这样一种跨地区的案件更为公正一些,因为摆脱了这种行政区划,地方政府、地方党委人、财、物的限制,就会更为客观、更为公正地处理问题。

在司法方面第三项改革措施,就是推进严格司法。《决定》特别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为什么强调严格司法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呢?只有这样做,强调证据原则,才能够有效地避免出现冤假错案,才能够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你比如说公安机关把这个嫌疑人给逮捕了,逮捕之后要审判,如果你审判环节出现问题,有可能冤枉好人,也有可能放过坏人,如果审判环节客观公正、规范严格,就会避免出现冤假错案,在这一方面也是有教训的。什么教训?比如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事件就是这样,就是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制造的一起冤案。1996年,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在工厂里面听到有女人在呼救,赶过去之后,这个女人在女厕所已经被害死了,他就报案了。报案以后当地的公安机关就认为他是嫌疑人,没有经过严格规范的审查、审讯,在两个月以后,就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结果到了2005年,有一个犯罪分子叫赵志红被抓住了,赵志红承认了十起案件,第一起就是这个,说那个人是我杀的,具体的时间、地点说的非常清楚。你说这是不是冤案?最近说要启动复审程序,你再启动复审程序,这个人已经死了,1996年到现在已经18年了,你再复审,人也不可能复生了,当然,当时可能为了迅速结案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当时负责的很多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都升迁了,有的都退休了。迟到的正义是正义吗?那不是正义!所以这种冤假错案,这两年报道的比较多,都是因为在审判环节出现了问题,你可能这个人逮捕错了,但是审判环节在这个司法事件中,规范、公正,全面贯彻这种证据裁判规则,有证据也行,但关键这个环节出现问题,那问题就大了。

再一个,你比如说,前几年影响比较大的彭宇案件,南京一个老太太说彭宇把她给撞了,然后把他给告了,要赔偿。彭宇说我没有撞你,我就是扶你一下,(当然现在有人报道说,确实是撞了)不管撞和不撞,你法院必须依据证据啊,这样你判决才有效力才有公信力,但是彭宇案这个一审的判决书,我们现在来看没有严格地贯彻证据的原则,为什么这么讲呢?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个判决书,很多话都是从常理分析,你这是一种推理、推测,你没有证据啊。你比如讲的,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什么叫按常理分析?你得有证据,但是没有证据,如果我按常理分析,我这样也可以做法官,我也可以按常理分析。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相识,一般不会冒然接触。你没有证据啊,你靠经验不行啊,对不对,你这样的话,你这个判决怎么会有公信力啊?即使是彭宇确实是撞了,你得依据证据来说话,疑罪从无啊,你没有证据怎么判决啊,这样判决是不行的,贯彻证据的原则确实是非常必要的。

第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这个毫无疑问,但是另外一个方面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才行,依法公正独立职权了,但没有监督也不行啊,由谁来监督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呢?《决定》指出,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务、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特别是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针对当前一些问题,提出一些改革思路,当然,我们说想法非常好,理念很好,怎么样具体落实,还要更为进一步的制度设计才行。

战略部署四:全民守法

第四项改革领域里面的任务就是全民守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刚才我们也讲了,制度再好,要靠人来落实啊,对不对?你没有这个法治观念,制度再好也要出问题。在守法这个改革领域,有四项具体的改革任务。第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第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第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第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在这四项具体任务中,我们重点讲一下第一项,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这个很重要,有法律制度、法律规范,还要具有法治意识,徒法不足以自行啊,,仅有规章制度,没有那个意识,就是一个摆设。

《决定》指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特别是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法治意识的关键。这很重要,领导干部你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因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和示范作用,领导干部本身都不学法、不守法,这种影响是比较坏的,比较恶劣的。尤其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的课程。实际上,现在中小学,已经有一些课程是法治教育的这种课程了,比如法律常识,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现在的中小学,国民教育体系,一方面有政治教育,另一方面有法治教育,我个人感觉,政治教育必须要推进,另一方面法治教育必须要进一步增强,不能过多地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同时也要更为重视这种法治教育。

再有一个就是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树立法治意识的观念,同时具有诚信意识,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这一点很重要,推动整个社会的成员,树立这样一种诚信意识,加强这种诚信建设。为什么讲这个问题呢?现在就整体社会成员来讲,公民权利意识比较突出,这个是我的权利,但是义务意识弱化,利益意识增强,但是责任意识相对比较缺失。针对这个问题,必须要强调既要有权利,又要有义务,而这样一些问题比较集中地体现在我们的诚信问题上。比如生活中,我们遇到逃票的事情,地铁逃票,这个事情就比较典型地反映出当前我们的诚信建设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说上海地铁逃票日均两万人次,这个不小啊。我也亲眼看到过这种逃票的,有一次我坐火车从外地回北京,碰到一个逃票的,上车以后因为要查票啊,就钻到车座底下,底下的空间非常的小,钻进去,不动,查票过去了,再钻出来。我就问他,你这何必呢,一百多块钱,你折腾什么呢?他很自豪,认为自己投机钻空子省了一百多块钱。这就叫诚信意识不强,这种行为,如果放在国外,会相当严重的。为什么说严重呢?如果你有逃票记录的话,你办信用卡将会非常困难。因为咱们国内这种行为比较多一些,老百姓也习惯了,见怪不怪,但是国外比较少,所以,现在很多的留学生,出国留学,中介网站专门提醒,国外逃票记录一旦备案以后,你的信用卡将很难申请,所以不要逃票,专门有这个提醒。可见我们在国内这种行为和习惯,到国外之后很容易带过去。

而现在我们国内很多的城市,也开始针对逃票现象进行规范和约束了,你比如逃票之后,有记录之后,你报考公务员、报考教师,可能这个记录就有限制,查查你的诚信记录、诚信档案,如果逃过票,你公务员不能报。随着这样一项改革的推进,以后在各个方面的诚信记录,必然会进一步地加强和完善。你偷税、漏税、制假、造假,很多事情一旦纳入这样一种诚信档案记录系统,那会很麻烦。当然也有人讲,我就逃过一次票,我就不能办信用卡了?不能考公务员了?那太厉害了吧?也有道理是吧,以后能不能考虑这样,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如果再犯的话,就记录系统,这样可能有一个弹性空间会比较好一些。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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