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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祥:绘就法治蓝图 实现中国梦想

wang

王洪祥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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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共是七个部分,三十条,一万六千七百八十七个字。这个《决定》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思想深邃、系统谋划,内容充实、措词有力。我们对于四中全会《决定》如何来评价,或者说我们看了四中全会《决定》以后,我们有一些什么样的印象?为什么四中全会是这个谋局部篇,是这样一个框架?从四中全会《决定》洋洋一万多字后面我们可以看出它有哪些特点?关于《决定》的起草应当说是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过程,是发扬民主(包括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集思广益、凝聚全党全社会共识的过程,也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过程,最终才形成了最后四中全会《决定》的内容。

一、四中全会《决定》的七大特点

通过这一段时间学习、感悟、体会,我觉得四中全会《决定》有以下几个特点,可供我们在学习的时候来把握或感知。

1.高瞻远瞩、立意深远

第一个特点,高瞻远瞩、立意深远。我们说的法治是一个比较专业化的领域,作为一个党的中央全会确定法治作为主题,一开始就有一个担心,会不会把这个《决定》起草成一个类似部门工作部署的文件,担心它过于专业化。总书记和中央的要求是必须站得高、看得远,要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和视野来谋划、来推进法治建设事业。所以大家看《决定》的内容,它站位是很高的,比如说《决定》里面提出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了三个“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然后又用了四个“越”,“越是党和国家向前发展,越是我们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越是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越要把依法治国提高到更高的战略高度,越要把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2.高举旗帜、明确方向

第二个特点,高举旗帜、明确方向。搞法治首要的、关键的前提是要明确方向,方向不正确,用总书记的话来说就是“南辕北辙”,再提什么措施和任务都没有意义了。大家知道,因为法治属于政治领域,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特点,世界上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模式,只能根据自己的国情。总书记在今年1月份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的,这个问题不解决,不解决方向道路问题,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到时候我们的脑袋掉了都不知道怎么掉的!所以对于四中全会的《决定》来说,高举旗帜,明确方向道路,性质至为关键重要。这就是大家可以看到的,为什么在四中全会正式召开之前,社会上、舆论界、学术界就有一些杂音、噪音,就是认为中国要搞法治就要向西方学习,有的就主张搞宪政。共产党不是主张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吗?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吗,你们把宪法推崇到这么高的地位,为什么你们不敢提宪政民主?所以说这种说法很具有蛊惑性。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明确方向,高举旗帜,有一条红线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家可以看到,第一部分的标题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且这一面旗帜,一直贯穿于《决定》的始终。比如说,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讲的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家看,这就是后面的三句话,讲了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根本保证;讲了制度,这是我们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平台;讲了理论指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就是讲的制度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后面的内容同样也贯穿了这条红线,依法行政里面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讲的是政府;比如说,对律师的要求就明确提出来,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这个是《决定》里面的原文,对律师提出来的要求,总书记在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说“两个拥护”,就是基本要求,对这一要求,不能放松,更不能放弃。

责任编辑:宋富法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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