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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祥:绘就法治蓝图 实现中国梦想(2)

3.统筹协调、系统谋划

第三个特点,统筹协调、系统谋划。依法治国的涉及面很广,大家看到的《决定》的内容,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涉及到内政、外交、军事、国防,涉及到治党、 治国、治军。因此,必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一个总体谋划,统筹协调、系统布局。最后形成的《决定》,它体现了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特点,不光是对一些重大的问题,比如说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法治工作的布局等有了顶层设计,同时对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也作出了具体部署。比如说,从系统论的观 点这一次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且提出来了就是建设五大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大家看,这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跟过去我们的提法不一样,过去我们讲了,我们已经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这一次这个法治体系,跟法律体系的提法是有区别的,它是动态的、立体的、多维的,是包括了法治建设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要素在内的,是对法治建设实践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我们如果光提一个法律规范体系,大家看,我们到2011年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我们能说我们已经是法治国家了吗?没有,不能说,最多我们只能说我们走 在通往走向法治国家的路上。

为什么呢?因为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实施,法律的权威在实施,法律的生命力也在实施,而我们现在实施当中的问题是比 较多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比较多,这且不说,就是我们法律体系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虽然我们在大的方面有法可依了,但是我们现有的立 法反映客观规律、反映人民意愿不够,有一些法律是立出来了,不好用、不管用,已经过时了,已经休眠了,已经有很多僵尸条款。比如说我们讲的,在法院、检察 院工作,这两个部门的组织法是1979年制定的,到现在35年了,没有作过系统的修改,只有个别条款,大家知道1983年严打的时候,当时叫法院“死刑复 核权”下放到省级高级法院来行使,到2007年又收回来,只有个别条款,现在两院的组织法,基本上是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实在不能反映、不能跟上改革发展 的步伐,不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的意愿。还有一个,大家知道立法当中的部门化色彩很浓,大家都想绑定立法,搞定立法,把自己的部门利益和愿望强加在立 法当中,所以叫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定化,所以说呈现了这样一个状态。

我讲的就是说,这次法治体系的五大体系的提出,它是一个我党的 法治里面的一个重要的创新,体现了系统性、协调性和整体性,告知我们立法是基础,法律适用执法是关键,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核心。它就是一个动态的实施 体系,有监督体系,有保障体系,这是一个系统谋划,就是在《决定》里面,它是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的特点非常突出,非常鲜明。同时在谋划《决定》的内容 里面,把个别的改革措施和整体的部署相结合,把当前现实的考量和长远的思考相结合,立足于全面的解决部署法治建设当中的措施、任务。比如说立法当中的,一方面大家可能注意到了,一方面它讲,要依法赋予设区的是立法权,我们现在国家里面还有233个设区的地级市没有赋予它立法权,这个是规定要依法赋予立法 权。还有一个表述,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个是什么含义呢?就是禁止地方以红头文件代替具有立法权的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这里面的文件是最狭义的红头文件,不能用普通的红头文件,就规定只有法律、地方性法规才能规定的内容,这是不是一种系统的考虑?所以,它有整体、有局 部、有思路、有措施、有路径、有方法,体现了它一种统筹协调、系统谋划。

另外,大家还看到,在《决定》内容里面,把法治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能够很好地衔接融合起来。请大家看看《决定》的第二部分,关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专门有一部分叫做“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 加强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生态领域和文化领域的立法。就在这一部分,准确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个方面的发展,对法治建设提出要求,比如 说在经济领域,要完善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和发挥政府监管作用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编纂民法典,明确 规定任何企业和组织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这就反映了一种平等,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

比如说,政治领域的 立法提出了要完善国家机关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等法律规定。我举这些例子,《决定》里面将依法 治国与“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机衔接,用法治的方式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格局向前发展实现,这是第三个特点。

4.直面问题、回应关切

第四个特点,直面问题、回应关切。总书记曾经说过,如果我们搞一个不痛不痒的《决定》,还不如不做。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风格就 是这样,立行立改、善做善成,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八项规定”反“四风”,过去很多人都在观望,在等待一阵风,但这阵风并没有刮过去,还在刮,坚持刮下 去。法治建设也是这样,总书记讲了,我们法治建设不能喊口号、摆架子、练虚功,那样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危害,一旦年代已久,就会造成危害,叫做积重难返,所以他说,在起草的时候,你们要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真正把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诉求、把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病因找准,才能开出治病良方。

所以大家看到这个《决定》内容里面,有好多很了解我们社会中的情况,很解渴,令人振奋。比如说,在司法里面,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总书记讲了,除了有 的司法人员缺乏职业良知不能坚守法治底线以外,还在于深层次的体制方面的问题。什么体制方面的问题呢?就是司法机关腰杆子不硬,顶不住外来的干预。所以,这有一个硬性的制度,任何一个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干预司法活动,不得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接受党政机关或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如果这样做了,要依照党纪、政纪来进行处罚,造成冤假错案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立起了一条高压线,这就是直面问题。

再比如说回应关切,越是第一次做法治建设的决定,社会上的各种说法就越多。比如究竟是党大还是法大,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党的领导与依 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人们都在拭目以待,期待着四中全会的《决定》能够给一个明确的说法。法治建设一系列理 论上和实践上的问题,都需要四中全会这个《决定》来予以回应,来发出明确而正确的信号。那么,四中全会《决定》的特点就在于此,直面矛盾、问题意识,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回应理论和实践中各方面关注的问题。

5.改革创新、攻坚克难

第五个特点,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四中全会《决定》秉承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这样一种风格,针对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破冰前行、攻坚克 难,体现了一种自我革新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胸襟。总书记讲过,存在的问题就要靠改革,但是法治领域的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大,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或公检 法司等强力部门,没有不触动职权、触动利益的,总书记是这样讲的。总书记最后在四中全会二次全体会议上就讲,凡是写上《决定》的,都是我们看准的,必须改 的,各部门不能就看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必须在大局下思考、大局下行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只要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 于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就必须改,绝不允许讨价还价、贪易怕难、推诿拖拉。看这个 《决定》里面,秉持这样的精神提出了很多新的观点、新的论断、新的思想和重大的改革举措。因此,最终四中全会对这些任务进行分拣,一共有180多项新的改革措施和举措,涉及到方方面面。这是第五个特点。

责任编辑:宋富法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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