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最严格的环境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实施“双核驱动”战略要求环保部门切实提高保护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水平,保障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方面,建立硬约束和软支撑,形成源头严防的制度体系。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等方面,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过程严管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证金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将生态环境质量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严格流域城市间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与管理。
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首次就环境监管执法专门发文,要求多部门联手向污染“宣战”,消除环境监管执法盲区。为此,在“双核驱动”战略实施中,一是严格依法保护环境,强化生产者保护环境的责任,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二是全面实施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建立联动执法联系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三项制度”,以及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心共享和奖惩机制“四项机制”;三是推行“阳光执法”,开展环境执法稽查,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四是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重拳打击违法排污,严厉处罚偷排偷放等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新机制,强化区域环境风险管理。以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为目标,建设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立珠江-西江流域和北部湾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区域内建设工业园区及高污染工业企业,环评中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的内容,由可能受影响的相关行政区进行集体会商。建立上下游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严密监控和预警环境变化,完善流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与广东、湖南、云南、贵州等邻省环境保护合作,建立跨省区联防联治机制,实现环境执法、监测、应急联动和环境信息互通,协商解决跨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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