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国必须赋予最高决策者更大权力(5)

转型中国必须赋予最高决策者更大权力(5)

三、赋予何种权力与如何维护权威

赋予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更大的权力,形成更高的权威,并非否定“制度更带有根本性”,而是认为建设科学的制度体系,尤其是涉及政治体制改革层面的设计,必须依靠设计者的权威,这显然无法离开权力。前面讲到毛泽东和邓小平完成了制度设计和实施,原因在于他们拥有事实上的“组阁权”,保证在拥有权力的基础逐步形成权威。

那么,今天该赋予党和国家的最高决策者那些权力?至少包括5种权力:1、提议和决定解除核心领导层某一成员职务或接受其辞职的权力;2、即时解除失职渎职部长级高级官员职务的权力;3、突破旧体制限制起用特殊人才进入领导层或要害岗位的权力;4、赦免特定政治人物以平衡政治力量或换取政治支持的权力;5、作为“新设计师”主导顶层设计和推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权力。一句话,对于成长期和特殊阶段的中国,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应当拥有不低于世界大国领袖的权力。

在赋予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更大权力的同时,强调维护其权威,主要是针对时代特点而来的。因为社会进入多元化,如果赋予其权力的同时,不注意维护权威,也会产生瓦解权力的效果。根本而言,权威是靠个人执政能力和智慧赢得,比如,习近平已经在人民群众中赢得了很高的权威,并且是很短的时间内实现,这甚至超出了人们的想像。即使这样,我们还是应当清醒认识到,今天的最高领导人不同于毛泽东和邓小平,后者拥有半个世纪或近半个世纪的权威形成期,今天的任期制阻断了这种周期。更重要的是,革命战争年代给领袖充分的形成权威的条件,和平时期不会给领导人多少创造惊天伟地功绩的机会,至少在担任最高领导人之前是这样。因此,党内尤其最高领导层必须遵循政治伦理规则,以此强化最高领导人的权威。简单地说,既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选择了习近平,就意味着没有人比他更合适的人选,至少没有发现有人比他合适,那么我们就以契约精神来给予其以无条件支持。此外,引导媒体和大众树立维护最高领导人权威的意识,这未必是一项维护自身利益的选择。一句话,维护最高领导人的权威,是党中央的责任,是全党的责任,也是所有关心国家未来,期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者的责任。

最后补充强调三点:一是赋予最高领导更大权力存在前提,就是“制度框架内”,尽管这是一个动态的满足社会需要而不是僵化的制度框架,其中包括:政治制度由全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维护宪法、制订定法律和监督政府的权力和职能;最高领导人任期制,等。二是民主法治是当代中国人的共同诉求,但这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对于没有经过西方那样的启蒙教育,严重缺乏现代民主法制精神中国,承载民主的能力其实很弱,不经过必要过程和历练,很难实现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因此需要强有力的领导人带领我们走向民主法治。三是赋予党和国家最高决策者的更大权力,不是同时向各级党委“一把手”和政府扩权,恰恰相反,以民主法治限制各级党委与政府的权力,尤其限制“一把手”的权力,势在必行。简言之,赋予最高决策者更大的权力是为了更有力地推进民主法治。这是一项只针对最高领导人而不能推而广之的政治设计。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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