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王云飞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法治思想研究》(批准号为01BFX001),最终成果为专著《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法治思想论》。课题组成员有:丰霏,屈广清,于沛霖,王霞,张弘,刘宣池,罗浪。
一、孙中山与中国法治启蒙
该成果认为孙中山在其毕生奋斗中促成了近代中国法治的启蒙。同时,作为革命指导思想的三民主义恰恰也为中国法治启蒙提供了基本理论。其法治理论主要特点表现为民主性、民族性、反封建性、反帝性和爱国性,其中涉及到了诸如民主、共和以及人权等与法治启蒙所紧密相关的核心概念。
第一,孙中山在革命斗争中所积累的革命思想与军事思想孕育了中国民主共和精神之芽。在这一法治启蒙过程中,近代中国社会中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观得以深入发展,百年的共和国之梦化为现实。
第二,三民主义的开创为中国法治启蒙提供了理论基础。民族主义是近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前提论。孙中山提倡民族自觉精神,把中国问题的“真解决”置于世界的范围内,并实事求是地结合中国国情,“走中国人自己的路”。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也必然以对中国国情和中华民族的认识为前提。同时,民权主义是近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论,其中体现了自由与平等的法治元价值。孙中山设计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方案,宣传并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精神,主张学习西方分权学说和法治原则,却并不完全照搬,而是科学地提出了建立保障人民主权和民主自由的新法制。民权主义中蕴涵的权利意识与人权思想是近代法治精神形成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孙中山女权思想成为了近代法治理论的热点命题。再者,民生主义是近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论。为了建立独立、民主、富强的共和国,孙中山通过民生主义提出了全新的国家发展命题,即开放门户、发展经济、修筑铁路、重视农业、建立港口、培养人才、引进技术、利用外资以及进行国际合作等创新思维,在现实层面上引导近代中国法治的长远发展。
第三,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学说,是将资产阶级民主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律思想,其启发设计了近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方案,体现了对政治制度文明的改革创新精神。孙中山法治思想以三民主义为理论基础,而“五权宪法”是三民主义的精髓,即“依法治国,振兴中华”。其中,五权分立是“五权宪法”的表现形式;权能分开是“五权宪法”的基础;阶段发展是“五权宪法”的实施原则;地方自治是“五权宪法”的具体内容;三民主义是“五权宪法”的基本内核;爱国主义是“五权宪法”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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