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分流归位”(2)

非税收入“分流归位”(2)

地方重要财源

非税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这跟中国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不无关系。地方政府在本级收入不足以应付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一些政府职能机构收费自找财源。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财新记者称,非税收入弹性比较大,“对各级政府来说有点像收入调节器,在税收收入增速趋缓时,可以看到非税收入总存在各种增收解释”。

2014年前三季度,中央财政收入增速颇低,但从10月开始回升,中央非税收入高增长的拉动不可小觑。11月中央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2.1%,其中中央非税收入同比增长33%。财政部解释称,主要是部分金融机构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加。

地方情况更是如此。2013年福建省非税收入完成2386.9亿元,同比增长34.1%,其中公共财政非税收入396.2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为18.7%。而2013年福建省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3430.35亿元,同比增长14%。

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潘昌坤在2014年9月《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培训会上透露,2008年-2013年,江西省政府非税总收入从595.9亿元增长到1983.1亿元,年均增长率27.2%。同期财政总收入从816.3亿元增长到2357.1亿元,年均增长率23.6%。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中,非税收入比重为27.3%。

2013年年初,江西省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一度降至74.6%的历史低点,随后逐步回升。在此过程中,江西采取了多项措施规范非税收入征缴,遏制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如完善市县考评体系,新增税收占比和国税增长两项收入质量考核指标;取消市县财政总收入三年翻番奖,改按主体税种增幅和增量进行测算分配市县奖励资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对财新记者表示,经济发达地区地方税源相对充裕,越是欠发达地区对非税收入的依赖越高;越是基层政府对非税收入的依赖程度越大。

县级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的占比超过一半。审计署2012年6月公布的对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等18个省份54个县(市、区、旗)财政性资金的审计调查显示,2011年54个县实现的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高达60.45%。

财新记者盘点2013年各地财政预、决算报告发现,各地均提及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非税收入,其在同期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集中在20%-30%之间。而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资经营预算涉及的非税收入之外,地方上还有不少非税收入以财政专户形式管理,目前尚未纳入预算,完整公开过非税收入总额的省份寥寥。

四川省在2014年提请审议《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草案)》时透露,2013年该省非税收入为3182.36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非税收入680.59亿元,占同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4.5%,政府性基金收入2356.6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38亿元,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116.79亿元。

湖南省财政厅厅长郑建新在10月的《中国财政》中撰文表示,湖南全省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占全口径非税收入的比重已由2004年的49%增长到2013年的94%,但仍有6%的非税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分流归位”

从世界各国的财政实践来看,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一直共存。但是,目前中国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制建设明显滞后,尤其是全国层面的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进展缓慢,造成了实际中的管理混乱。

2004年湖南省通过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据财新记者统计,目前已有湖南、广西、内蒙古、甘肃、江西等20多个省级政府出台了相关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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