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教育大事记(5)

2014年教育大事记(5)

7月18日 四部门联合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满足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高职学生)资助比例参照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确定;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比例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7月22日 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应用。

经过多年努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1月正式上线,全国联网运行。全国1.7亿名学生信息入库,完成省内转学507万人、跨省转学62.6万人,完成跨省转学办理流程最快仅需8个小时。为进一步完善工作,7月2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全面应用系统功能,开发完善特色需求,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构建运维长效机制,并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8月25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进会,重点部署《通知》要求的五项工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全面应用,促进了基础教育治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8月24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要求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7月25日 推进新疆教育发展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为加快推进新疆教育发展,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新疆教育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意见》。《意见》共四个方面38条,涵盖深化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全面加强内地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全面提升南疆教育发展水平、加强兵团教育服务地方能力和深入推进教育对口支援等工作。此外,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8月29日,教育部召开第五次推进新疆教育发展工作部署会,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新疆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具体政策措施、工作体制机制,对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着力推进新疆教育科学发展进行了部署。

2014年,中央财政和19个援疆省市支持新疆教育事业发展经费121.2亿元。中央财政下达南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和生活费补助金3.8亿元,受益学生24.2万人。启动南疆农村寄宿制初中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初步落实了南疆实行各民族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现南疆四地州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全免费。

8月8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西藏和四省藏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9月10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东中部职教集团、民办本科学校对口支援西藏和四省藏区中等职业教育的通知》,推动西藏和四省藏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西藏教育事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达58.6亿元。

7月25日,教育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有关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八个方面22条,涵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和资助体系、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切实加强制度保障等工作。目前,400所内地高校按50∶1生师比配备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工作已列入招聘计划。

8月2日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为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安全和谐、充满活力,依法办学、科学治理”的基本理念,将“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6类管理职责细化为22项管理任务和92条管理要求,基本涵盖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为义务教育学校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提供了指南。教育部还确定北京市海淀区、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江苏省泰州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贵州省贵阳市7个地市、区县为管理标准实验区,并组织编写出版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解读》。

8月11日 七部门合力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了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推动全国各类城市广泛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形成一大批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习机会开放多样、学习资源丰富共享的学习型城市,由此促进我国的学习型社会建设。到2020年,东中西部地区市(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和70%;各区域都要有一大批县级城市开展创建工作。9月18日,教育部召开《全国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5—2020年)》编制工作座谈会,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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