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与商,不要如胶要如水(2)

官与商,不要如胶要如水(2)

第四部,家族参与、荫蔽亲友。

当前,领导干部通过所结傍商人牟利的另外一种隐蔽形式,就是将自己的家族和亲友作为利益代理人,希望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有的奉行“一人当官,造福全家”的为官哲学,利用职权帮助家人“谋发展”;有的默许、放任、纵容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拿项目、包工程、揽业务;有的以家属的名义投资入股分红。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区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妻子被称之为“贪内助”,王素毅被指控收取的45笔贿赂中,13笔通过妻子王志宏完成。

而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堪称荫蔽亲友的“典范”。2005年,他主动将妻子介绍给某企业老板赵某,心领神会的赵某对王敏妻子百般讨好,主动带其到北京、香港、澳门旅游、购物,从名牌衣服到名牌手提包,哪个好、哪个贵就买哪个。2008年,在王敏默许下,赵某为其女儿购买住房。赵某还多次带王敏妻子去澳门赌博,王敏妻子不用出赌资且能“分红”。

第五部,利益捆绑、结成同盟。

一些领导干部在与商人长期交往过程中,通过权力和资本的互相利用,形成了紧密的利益关系网。领导干部到哪里任职,这些结傍的商人就跟到哪里,企业就办到哪里,土地就圈到哪里,工程队就开到哪里。有的企业在一些领导干部的长期“关心”、“扶持”下,超常规发展,领导干部成为企业实际的“幕后老板”,而商人也为领导干部的升迁和利益奔波出力。在这种“升级版”的官商勾结中,权力和资本如影相随,形成利益同盟,危害极大。

山西官员的一句话就能决定一个煤矿的“生死”。去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山西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书长聂春玉被指任吕梁市委书记期间,当地一名老板多次为其提拔“运作和活动”,不少干部群众反映,吕梁官员在升迁过程中需要花钱“公关”时,煤矿等民营企业就成为“提款机”。

立规矩、明纪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规范官商关系,要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的行为规范,立规矩、明纪律,让领导干部明白哪些能为、哪些不能为。

规范领导干部和商人的日常交往行为。首先要抵制吃喝请送的不良风气。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公款吃喝请送歪风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领导干部接受商人吃喝请送问题仍然“暗流涌动”。要把八项规定精神和要求向这些领域延伸,根据《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细化和规范领导干部与商人日常交往行为。可以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企业赠送的月饼、年货、花卉、购物卡等礼品和礼金;不准接受企业宴请,确因公务需要接受企业宴请的,要向组织报告,等等。

规范领导干部个人借贷行为。针对当前借贷已成为商人向领导干部输送利益“暗道”的现象,应出台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以借贷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应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准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和个人借款,或者出借资金收取利息;不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高利转贷;不准授意、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上述违规借贷活动等。领导干部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向企业借款或出借资金收取利息的,应当向组织报告,并作为被抽查的重点事项。对故意隐瞒不报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规范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结傍商人进行权力寻租,许多是通过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隐蔽形式进行的。应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清理和规范。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要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作为巡视监督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的重点,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切实防止“权力经商”。

加强日常监督,防止交往过密。要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重点抓好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要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妥善处理与商人的关系,主动在思想上划红线,在行为上划界限,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对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与商人交往过密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国土、住建、环保、税务、司法、银行、医疗等部门和行业,与商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应当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对发现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核查、严肃惩处。同时,加大对行贿者的打击力度,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其违法成本,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官商勾结有所收敛,但另一种消极现象却出现了:一些官员对企业奉行“不吃、不拿也不干”的原则,懒政懈怠。因此,规范官商关系,除了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外,还需要提供政商健康交流的环境和平台,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制度,防止懒政等消极现象出现。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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