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民价值准则

谈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民价值准则

作者简介:宇文利,男,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所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助理,中宣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哲学与民族历史文化哲学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确立为我国公民在个人层面上所要遵守的价值准则。这一价值准则既是对中国传统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继承,也是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弘扬;既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现代发展,也是时代精神的具体要求;既是对公民个体提出的具体规约,也是对社会群体作出的普遍要求。从对象关系上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构成了现时代我国公民对待国家、事业、他人和社会时所应遵守的价值标准与伦理规范,是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和交往中最应尊奉的行为法则,也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在当代中国,培育和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既是加强公民个体价值观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具体表现。全社会需要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的个体生活和公共行为,使之化为普遍而恒定的道德习惯与价值遵循。

一、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的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层面上确立了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群体与个体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国家和社会是群体的代表,公民个人是个体的代表。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承载主体中,辩证统一的双方可以简化为个人与社会,或者说个体与群体。要清楚而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特别是要准确地把握和理解以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为内容的公民个人价值准则,就需要首先弄清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的关系,而要弄清这种关系,应当首先从价值观谈起。关于价值观,现在已经出现了许多解释和界定。比如,有的人认为价值观是思想和行动的目标,有的人认为价值观是生活的标准,还有人认为价值观是个体和群体存在的意义。基于不同的认知和立场,或者从不同的学科与知识体系出发,不同的解释者会用不同的话语和修辞来描述、定义价值观。但是,这些解释和界定都承担着一个共同的任务,那就是都需要揭示价值观含义的基本点,说明价值观到底是什么。简单地说,价值观是一个人对某外在的对象或事物所作出的价值判断,是具有根本性、系统性和甄别性的总体看法和态度。在现实生活中,为了从各种可能的目标中选择出合乎自己意愿的目标,每个人对于围绕在他的生活和活动周围的人、物或事都会产生按其自身的、社会的意义或重要性而得到的评价。这些评价就是人的价值观念,它们构成了因“作何选择”而对该对象“有何用”、“是否合乎目的”的价值判断。在众多暂时的、可变的、零乱的价值观念当中,那种具有系统性、贯通性和恒定性、能够代表总体判断、基本态度和根本看法的就是价值观。因此,价值观也即关于价值问题的系统判断和科学评价。

从性质上说,价值观是一种思想观念形态。马克思主义认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这表明,观念不仅要反映物质的东西,同时也不能够脱离开其承载主体而单独存在。因此,所谓价值观都是人的价值观,人是产生和拥有价值观的主体,也是转变和改造价值观的主体。不过,这里的人并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是客观存在的人,是处于特定生产活动和社会关系中的人。脱离了具体而客观的人,价值观就只能是一种抽象的观念、概念和符号,也就失去了其现实意义。

个体是价值观的第一承载主体,也就是说,价值观首先是个体的价值观。每个人有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个体的价值观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差异之处。在日常生活中,个体之间在价值观上的相同之处会汇集人们的价值共识,有助于统一意志和凝聚力量,而人们之间在价值观上的差异则容易制造价值冲突,带来认识分歧、思想分化和行动分裂。社会往往由以共同的职业和行业、共同的地域、共同的身份和社会地位等属性为单位的人们组成群体,一个群体有一个群体的价值观,群体的价值观是个体价值观的部分总和,社会价值观是所有群体价值观的整体总和,但这种总和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价值观共识,或者说是共同的价值观,也就是该社会中所有人价值观中的共识部分,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够接受并自觉以之为价值导向的那部分价值观念。因此说,在任何社会中,价值观都可能因为职业、性别、种族、地域、利益诉求等因素而出现差异,也可能因为同样的原因而在特定条件下融合汇通。价值观既是分层、分立的,也能够统一起来,它既不是绝对地整齐划一,又不是绝对地永恒地对立。个人的价值观是社会价值观组成的最小单元,它在构成社会价值观的同时又从属于社会价值观。

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的关系,在其基本的范畴和规定性上反映的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一直是充满纠葛和争议并产生与支配不同道德观念、伦理原则、价值立场的内在轴线。围绕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中西方思想领域中出现了诸如个人主义、社群主义、集体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等多种哲学观念和价值思潮。每一种观念和思潮都代表并反映了一定的价值观。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很多思想家都是从相反的角度和相对的立场来看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从而片面地、过分地强调或否定个人的作用,他们或主张脱离社会的个人自由和个人发展,反对社会对个人的任何限制和约束,或抽象地强调社会的存在,要求人们完全放弃一切个人的欲望,服从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对个人的压迫和奴役。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并超越了过去思想家们的观点,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一种辩证发展的关系,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社会都“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个人只能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是社会的存在物。“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才成为人的属人的存在。”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过,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否认基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价值观的差别;相反,他们比较透彻地看到了从属于某一特定阶级的个人和组织在价值观上的殊别性,特别是区分了不同社会阶级价值观的差异。譬如在区分把基督教奉为宗教信仰的资产阶级和把共产主义奉为信仰的无产阶级在价值观上的差别时,他们就指出:“基督教的社会原则颂扬怯懦、自卑、自甘屈辱、顺从驯服,总之,颂扬愚民的各种特点,但对不希望把自己当愚民看待的无产阶级说来,勇敢、自尊、自豪感和独立感比面包还要重要。”

每一个社会都存在着为社会成员们所单独拥有的个体价值观或由部分人拥有的群体价值观,也都存在作为所有人共同拥有的集合性的社会价值观。个体价值观、群体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之间不仅仅是简单的在数量与范围上的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质量和层次上的从属关系。也就是说,社会价值观不仅融合了个体和小群体的价值观念,同时也必须超越和提升个体与群体的价值观念,使之摆脱个人主义和小团体主义的阈限。在阶级社会中,社会价值观反映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由该社会的经济基础来决定,并与其社会本质和社会形态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的社会价值观,从构成上讲它属于社会价值观的核心部分,是反映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要求、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制度紧密相关的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在根本属性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并且体现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意志,是汇聚了无数个体思想意愿的价值共识,也是全社会价值观念的“最大公约数”。这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当代中国每个国人理应信奉并需要践行的基本价值观,又是全社会共同遵守、反映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现实国情和民族特征的社会价值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项内容,不论其提出的着眼点和建设的侧重点是就国家体制而言,还是就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状况与水平而言,都是社会主义公民的价值准则,是把公民个体和社会整体有机联结起来、贯通在一起的价值枢纽,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所有公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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