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民价值准则(2)

谈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民价值准则(2)

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定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了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应当遵循并需要努力践行的价值规范和思想内容。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与中国的传统思想文化、传统伦理道德及价值观念联系最为紧密、与公民个人的道德情感、生活习惯和社会行为联系最为直接的价值范畴。换言之,从总体上讲,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项内容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几项内容的道德性最为直接、最为明显,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强调得也最多,在人民群众中广为普及和流行。那么,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系统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四个方面的价值准则状况和位置如何,怎样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这几项价值规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定位,这是我们需要弄清楚的基本问题。

(一)传统社会道德观的现代更新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而深厚的道德传统的伟大国度,重道德、讲道德和守道德是中国人的伦理习惯,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特质。在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都有倡导以德立身、彰德济世的范例,关于圣贤美德的传说和故事也不绝于耳、流芳百世。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就是中华传统美德中的重要范畴,在中华传统思想文化中有着深厚的积淀,在中国历朝历代的政治哲学和思想体系中也多有出现、屡屡被强调并被作为人们道德操守的标准和社会行为的规范。尽管它们在不同的王朝政权中和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也有不尽相同的具体要求,但作为针对每个人都普遍适用的思想原则和行为规范,这些道德观念中也始终贯穿着“利人达人、克己奉公”的基本价值追求,从而也构成了中华民族从古至今承继庚续的基本道德遵循和价值观念。不过,中国传统社会中所强调的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毕竟是基于皇权关系和王朝体制、基于封闭的小农经济、家国伦理和宗法制度之上的半自主形态的道德价值观,其中的爱国观念与忠君难以分离,敬业观念与人的天命作为息息相关,诚信观念受制于弱契约关系,而友善观念则可能伤饬于不仁与伪善。因此,只是到了近代,中华民族和中国人的道德观、价值观才开始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之途,这种转型是伴随着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民主共和国家的建立出现的。不过,由资产阶级共和派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最终失败了,从而也就无法在根本上更新并确立起现代中国人和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应运而生的中国共产党成为历史的选择,也成为现代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奠基人和开拓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革为中国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向现代价值观的转变奠定了基础,也创造了条件。自新中国成立一直到今天,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的道德观在不同层面上被强调过,迄今已成为现当代中国人道德体系内根深蒂固的价值准则。以爱国观念的提出和强调为例,新中国成立初期所倡导的“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最后一条后来改为爱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初期所倡导的“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都把爱祖国放在了首要位置,1994年中央颁布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2001年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2006年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也是如此。这不仅显示了爱国观念在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观念体系中的突出重要性,也表明了它作为社会价值观念内容的延续性。不过,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情社情世情不同于今天的国情社情世情,同样是对爱国观念的强调,其具体内涵和时代特征还是同中有异的。从发展史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准则层面上提出的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这四项内容,是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所规定的“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础而提出的,这一方面显示了中国社会价值观及其建设的延续性,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社会价值观从强调道德关系到注重价值本质的发展和更新。这种更新不仅是价值观思想内容和实践内涵的更新,更是价值观建设理念和存在形态的更新。因此说,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总体框架和系统内,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内容的公民价值准则更加紧密地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联系起来,更多地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道德价值观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二)当代人社会交往的基本法则

在中国社会思想和文化精神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既是伦理道德观念,也是价值关系范畴。从存在状态看,中国传统社会中关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观念是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传统社会价值观的体现与外化,是传统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和社会交往关系的体现。以爱国观为例,众所周知,中国人的爱国观念以家族、血缘和乡土关系为基础,起源于产生了阶级和阶级分化的国家出现之际,它以假借天赋的皇权为借口,凭权、利、责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分配而构筑起来,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不断强化、嬗变和延续。不论是维新旧邦、变革图强,还是维护统一、抵御外侮,都会在“仁义礼智信”的价值标准中得到具有时代性的评判。爱国观念所反映的最基本的交往关系在君臣之间,即臣民必须忠于君上、王朝和政权。不过,尽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中的每一项内容都是从不同角度对中国传统社会“仁义礼智信”的价值观的体现与发挥,但它们作为道德目标所强调的侧重点、作为伦理关系所依赖的支撑点是有所差别的。其中,爱国、敬业所强调的主要价值是“忠”,捍卫的是与家族关系内部子代对于长辈的“孝”近似甚至等同的臣子对君主、下级对上级、人对于事的效忠和敬重。诚信所强调的主要价值是“义”,表达的是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国家对于他人、其他群体和国家在交往关系上履行承诺的责任和公正性。友善所强调的主要是“仁”,坚持的是维护人伦关系、发展社会交往中不同个体和社会群体之间相互亲爱、互施和善的原则。故此,即便是在传统道德价值观念中,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也都代表并反映着一种包含着人际交往和生存关系在内的社会交往关系。

尽管有时间空间和社会实践内容的变化,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旧包含并体现着当代中国人在社会交往中的关系法则。如果从主客体关系的维度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这几项公民准则所包含的价值性的交往关系就能够更清楚地展现出来:毫无疑问,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的观念与范畴也都无一例外地包含着一个人相对于外在的人(群)、物、事的关系,以及基于此关系而生成的价值判断和道德选择。换句话说,不论是从道德的角度看还是从价值的角度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实际上都涉及家与国、人与我、群与己、为与事之间的关系,其道德的和价值的意蕴也都基于这些关系伦理,而这种关系不单纯是某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体或群体之间的存在关系,更代表和反映着基于特定社会实践之需要或者在它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复杂的社会交往关系。在这种具有交往价值的相互关系中,一个人的价值需要和价值选择就相对性地从主体自身中呈现出来了,他的价值判断或自愿性地局限于该关系中,或意欲超乎此关系之外,既有人伦情理的因素,也有价值变化的因素,但最终都脱离不开现实中国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交往法则。具体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这几项公民价值准则,同样也反映了现代中国社会中公民的社会交往关系。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只有在面临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价值选择时,才能就爱国与否做出具有实际意义的权衡;只有在社会关系的交往与建构中,才能就敬业、诚信和友善做出符合自身价值判断的抉择。就此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并不是虚幻的口号,也不能停留在思想和意识层面上,而是关系性的实践价值范畴,只有深入到个体与他者进行交往的关系性实践中才具有现实的、客观的和具体的意义。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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