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制”协商民主的历史经验(2)

“三三制”协商民主的历史经验(2)

协商民主的探索保障了“三三制”政权的有效施政

习近平总书记在“9·21”讲话中指出:“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求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毛泽东同志说过:‘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周恩来同志说过:‘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

选举民主是现代民主的基本方式,陕甘宁边区实行了“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的选举原则。“三三制”政权是选举产生的,但单靠选举难以保证“三三制”的实行。除了规定候选名单中共产党员占二分之一外,还在选举前后进行大量的协商工作。

1941年5月1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二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

这一规定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执行。对此,《西北局对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政会工作总结》指出,“由于这届参议会中有将近五分之二的非党人士,而常驻委员和政府委员又完全实行‘三三制’,给非党人士以能在政府中说话做事的机会,使边区内部各阶层人士对我观感改变,促进了内部团结,并且能吸收许多很好的非党人士参加政府工作。”

由此可见,陕甘宁边区在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方面进行了可喜尝试,保障了各利益群体的民主权利。

在“三三制”政权中,必须以党的正确政策和党员的模范工作,去团结和争取党外人士尤其是中间分子。如何充分发挥党外人士的作用,使他们真正有职有权,是开展民主合作的关键。

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的李鼎铭是位无党派人士,有一段时间工作有些消极。李维汉和李鼎铭进行了一次开诚布公的谈话。随后,边区政府召开了党组会议,商定了四条措施:(1)各厅、处、院定期向政府正副主席和参议会正副议长汇报工作,秘书长参加。(2)每次政务会议前,提交会议的议题,除交党组研究外,还需向李鼎铭副主席汇报,取得同意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如有意见便缓期开会。(3)某些要由李鼎铭副主席签署下达的文件,必须由主管负责人事先说明内容,征得同意,然后再办理划行手续。(4)平时多接近,多谈心,多交换意见。

由于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真诚合作,不仅调动了党外人士的积极性,改善了党的领导,巩固了抗日根据地,而且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提供了样本。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重要法宝,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发展史上辉煌的篇章。“三三制”政权协商民主的探索,巩固了“三三制”政权,巩固并壮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从而为最终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凝聚了强大的力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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