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我们对反腐体制机制的改革,我们看到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还展开了对中纪委机构的改革,要把反腐斗争转到制度的轨道上,需要依靠强有力的机构,借助它发挥和提供的组织保障作用才能够不断的推进反腐败斗争。我们知道中纪委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成立的,它从成立以后开始就承担着反腐败斗争的重任,这个机构在反腐败斗争当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因此要真正发挥中纪委的作用,就必须深化机构改革,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的制度反腐需要,中纪委就不断深化改革,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方面出台了强有力的举措,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是增强机构聚焦于主业组织。中纪委经过机构改革后,现在的纪检监察室已经由原来的8个增加12个,增加了4个,占了三分之一,每个纪检监察室设立四个处,配备人员30名,由此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增加了100万多名,职级监督相关部门的数量和人员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可以说分别占到内设机构总数和人员编制总数近70%,所以看到经过这样一次机构改革,中纪委以更大的力量更集于纪律检查主业。
二是增加对纪委干部自身的监督力度。中纪委的机构改革还新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这就体现了正人先正己,要用铁的纪律来打造过硬的纪检队伍的目的,改变过去只有纪委去检查别人,没有别人来查我们纪委的状况。这也可以说解决了一些“灯下黑”的问题,把内部的蛀虫可以及时的挖出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以后,先后在中纪委还有省一级的纪委都从自己的纪检队伍当中挖出一些蛀虫,纯洁了我们纪委检查这样的队伍。
三是增强国际反腐败的合作事务。反腐败面临着一项艰巨的任务,就是要把那些逃跑或者躲藏到国外的贪官抓回来。曾经有一个外逃贪官的报告就显示,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外逃的党政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国企高官有将近2万名,据说外逃的赃款超过8000亿。因此我们也曾经发布过400多份红色通缉令,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双边警务合作,要把这些外逃的贪官给押解回国。十八大以来我们就在这方面下了更大的工夫,大大向前推进工作,现在中国已经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的司法协助条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检察合作协议,公安部与44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也建立了65条24小时的联络热线,同59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签署了213份合作文件。所以十八大以来我们在这方面有了明显的进展,加大了力度。截止到2014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部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的引渡条约,2014年7月22号还启动了“猎狐”行动,在短短的两个月的时间里,就追捕了88名嫌犯。2015年4月22日我们国家又公布了一份涉及100名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实施“天网”行动,引起大家特别的关注。这份的红色通缉令,在我们中国算是首次,专家评价到这是中国反腐进程当中的一次具有历史性的突破,将有效的震慑贪腐,可以说我们现在是不断地加码国际追讨,也向国内外的各级权力监督部门发出了严格管理干部队伍的信号,任何人只要涉及贪腐,哪怕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你抓捕归案。
实施反腐败斗争的八项措施。
第一项措施是要把学习摆在首位。反腐败斗争要解决我们党员干部思想上的问题。怎么解决?就是要通过学习和教育这个途径,在学习当中最重要的是要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这个方面,中央政治局已带头做出榜样,中央政政治局有两次的学习活动就是安排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我们干部的学习过程当中,我们也可以说千学万学,不离哲学,为什么?因为学哲学这是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我们只有通过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够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提高全党的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创新思维,这七大思维是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所要具备的。怎么才能具备这七大思维,就要通过学习哲学,如果不学习哲学是不可能具备这七大思维。这是我们说的第一个措施,从学习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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