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络空间法制化迈出实质性步伐

国家网络空间法制化迈出实质性步伐

编者按: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既要立足扎实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积淀,更要依靠真挚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思考。马民虎教授以“厚德载物”的坚持,耕耘着信息安全法学研究的沃土。近年来,马民虎及其团队基于网络时代的新格局,聚焦“依法治国”的新需求,探索网络安全涉法的新实践,承担了与国家网络空间法制化相关的大量专门课题研究工作,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出台的重要推动力量。

7月6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第一部基本法意义上的网络安全法律即将推出,开创了国家网络安全立法的网络模式,意味着我国网络空间法制化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将开启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的亮点

2014年2月27日,习总书记提出建设网络强国的宏伟目标,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安全是根本保障,发展始终是硬道理,但一切都需要通过“依法治国”形成长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的出台,将提升在网络空间或通过网络空间长治久安的法制效力,有利于网络强国建设进入法治化的快车道,进而激发出中华民族复兴的新力量、新格局、新前景。

(一)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了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新观点。“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了更深、更高、更全面的综合安全,包括人民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全方位内涵,兼顾传统安全与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这一新的安全观是泛国家安全的理念,其中包含了许多社会公共安全的内容。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是立法草案的第一大亮点,泛国家安全的理念能有效指导立法内容的制定与实施,将网络安全与人民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将网络空间虚假和有害信息治理、网络欺诈治理等问题统一起来,为全面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工具。

(二)将网络安全战略引入立法

网络安全战略是国家网络安全保障的总部署,从国家层面规划,综合运用技术、法律、管理等手段消除网络空间所面临的各种威胁和风险,网络安全战略的具体走向与国内外环境密切相关,涉及军政、国民经济、社会生活等方方方面。发达国家已领先我国,在网络安全战略方面形成了全面的综合保障体制,包括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人才等。

明确提出“国家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是立法草案的第二大亮点,有利于保障我国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的连续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平衡法的稳定性和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

(三)提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

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网络空间主权原则也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原则之一。提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是立法草案的第三大亮点,其意义在于,首先,从基本法层面宣誓了我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政治独立和司法独立,我国国家法制不再受制于人;其次,在与基本法配套的具体制度如网络攻击法律规制、数据本地化、国家安全审查等法律制度条款中,国家可以大胆设计网络空间主权保障的内容,提升国家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四)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方面一直缺乏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和部署,近年来网络安全事件频发,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形势严峻。规定一系列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制度是立法草案的第四大亮点。草案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制定预留了接口,以法的强制性控制和消除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有效保障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网络信息安全的实现,支撑整个社会持续稳定的正常运转非常必要。作为网络安全的基本法,草案在后续修改中应当提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基线要求,如首席信息官制度等,以更好地应对技术的不确定性挑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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