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几个误区

警惕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几个误区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为了确保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的目标如期实现,教育部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截至2014年年底,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级评估验收的县(市、区)达到757个,义务教育均衡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是通过督导评估发现,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仍存在几大认识误区,严重影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

误区一 

把均衡水平与发展水平混为一谈 

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主要体现在义务教育的入学机会、学校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等方面,而均衡水平主要反映的是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等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各地义务教育的发展实际上存在发展水平高均衡水平高、发展水平高均衡水平低、发展水平低均衡水平高、发展水平低均衡水平低四种情况。由于不了解均衡与发展的关系,很多同志把发展水平与均衡水平混为一谈,认为发展水平越高均衡水平就越高,只要增加教育投入把发展水平搞上去,均衡水平自然就提高了,认为县域内义务教育的校际均衡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以后,只要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不断提高,均衡水平就不会下滑,还有很多经济发达区县的同志对于本区县义务教育发展的均衡水平低于经济欠发达区县的情况不能理解。

由于对均衡与发展的关系认识不清,很多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工作都被视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措施,导致推进均衡的工作缺乏针对性。很多基层教育部门把加大教育投入、提高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抓素质教育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开展阳光体育、创新教育管理方式搞好便民服务等都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进行总结,而实际上这些政策措施更多地是提高了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却未必能提高均衡水平,比如加大经费投入这一措施,在执行时只有向薄弱学校倾斜,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才能提高均衡水平,如果更多地投入了优质学校反而会扩大校际之间的差距。由于对均衡与发展的关系认识不清,很多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对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缺乏全面了解,因而也就无法科学合理地确定经费投入的重点和资源配置的方案,无法确定均衡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导致推进均衡工作的盲目性。

误区二 

不了解义务教育均衡的动态性和相对性 

义务教育均衡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由于均衡反映的是校际、城乡、区域等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这种差距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而均衡水平也是不断变化的。2013年,教育部启动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很多区县把搞好均衡工作,通过国家评估认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但是很多干部把均衡评估工作看得与“两基”评估验收一样,认为只要通过验收,均衡工作的任务就完成了。他们并没有认识到均衡发展的动态性,通过均衡验收以后,如果集中向部分学校投入更多的资源、大量的学生向部分学校集中等,都可能会产生新的不均衡,因而均衡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均衡发展应该成为今后指导义务教育工作的原则,贯彻到义务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常抓不懈。

义务教育均衡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它是一个从不均衡到均衡到新的不均衡再到新的均衡的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义务教育均衡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起点均衡,即教育权利平等,让每个孩子都能入学;过程均衡,即教育条件相同,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水平大体相当的教育;结果均衡,即学业成功的机会相同,让每个孩子都能从学校教育中获得成功。在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义务教育均衡工作的重点不同。全面普及义务教育之后,我国已经实现了义务教育的起点均衡,现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现义务教育的过程均衡。在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诸多表现中,义务教育发展的校际差距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虽然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下,当前均衡工作的重点定位于率先实现县域内的校际均衡,但是实现了县域内校际均衡,通过了国家评估验收的地区特别是东部发达区县也不应就此止步,而应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市域内甚至省域内县域间的均衡,并且不断深化义务教育的内涵发展,从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向教育质量均衡迈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