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评估的类型化(8)

论法治评估的类型化(8)

注释:

①1996年世界银行开始进行法治指数研究,该组织建立了“世界发展指数”(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数据库,其中有一项“全球治理指数”(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统计,下设有六个子项:表达与问责(Voice and Accountability)、政治稳定与暴力/没有恐怖主义(Political Stability and Absence of Violence/Terrorism)、政府效能(Government Effectiveness)、监管质量(Regulatory Quality)、法治(Rule of Law)、腐败的控制(Control of Corruption)。法治指数属于“全球治理指数”的一类。世界银行全球治理指数的数据由众多国际组织提供,较少取自民意调查。2006年,世界银行将法治指数作为国家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3月2日,http://data.worldbank.org/data-catalog/worldwide-governance-indicators,2014年9月20日)

②参见http://worldjusticeprojiect.org/sites/default/files/files/wjp_rule_of_law_index_2014_report.pdf,2014年9月20日。

③参见许安标:《立法后评估初探》,《中国人大》2007年第8期;沈国明等:《在规则与现实之间——上海市地方立法后评估报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

④参见《中国最高法院发布指导意见完善案件质量评估》,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3/10/c_121173597.htm;蒋惠岭:《司法环境评估视角下的“公正司法”》,《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5月13日,第12版;朱景文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1:走向多元化的法律实施》,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⑤参见袁曙宏:《关于构建我国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设想》,《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课题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3)》,《中国法律》2014年第1期。

⑥参见王隽、周塞军主编:《北京律师发展报告No.1(201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朱景文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

⑦参见李林、田禾主编:《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2(2014)》,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

⑧朱景文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3:法学教育与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

⑨参见《法治江苏建设纲要》,http://wenku.baidu.com/link?url=wMPhRBHg62aI93VU3LVo39EzsBn3BedQr49R4QgpGKgp2vo_o2GC0dKgSiyqnp1MO-gIZX14o1vbJBMBOBKy4T8kQEINuX8idcCn7Rq2z1.

⑩参见钱弘道等:《法治评估的实验——余杭案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

(11)参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http://baike.baidu.com/view/6237921.htm?fr=aladdin.

(12)参见《法治湖北建设纲要》,http://wenku.baidu.com/link?url=EHlzypzzGkYFuAWHeyOs_6MH00RIPmDDknvBS3zgVdZkdvjiFvvUcsbTnAP9xzFTVi83PMg2pR01jibpDRb8kd4UsbHU_YUtQ6MsfMt4ayW.

(13)参见《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标体系(试行)》,http://www.sichuan.newslake.cn/sichuanparty/content/2014-10-20/10829.shtml.

(14)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研究社会与法律制度的关系,包括人口数量、分工、所有制、阶级、组织、文化、种族、亲密性等(参见R.L.Kidder,Connecting Law and Society,New Jersey:Prentice-Hall.Inc.,1983,pp.58-84)。

(1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颜一、秦典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62页。

(16)《礼记·中庸》。

(17)《论语·为政》。

(18)参见C.C.阿列克谢耶夫:《法的一般理论》上册,黄良平、丁文琪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年,第44-46页;孙国华:《法学基础理论》,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9-32页。

(19)亚里士多德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并不仅仅在于有法律,而主要在于法律得到公民的普遍遵守(参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35页)法家特别看重严格守法的意义,“令行禁止”、“信赏必罚”是他们的信条。商鞅主张:“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君书·君臣》)

(20)对法治而言,平等适用是一般原则,差别适用是对平等适用的补充。因为对法治而言,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最终目标,不能因为平等的原则而扩大了不公正。罗尔斯的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主要限于主体,即人的平等或差别原则(参见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6-78页)。实际上,平等原则不限于主体,而且包括时间和地区上的平等对待;差别对待也不限于主体,也包括时间和地区的差别对待。当然,法律调整都要落实到人,时间与地区的平等或差别原则,最终也是讲不同地区或时间的对人的平等或差别对待。

(20)参见《以新疆为主战场 中国开展为期一年严打暴恐专项行动》,2014年5月25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05-25/6208955.shtml?f=baidu,2014年10月3日。

(22)参见朱景文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1:走向多元化的法律实施》,第9-10页。

(23)参见WJP Rule of Law Index 2012,p.17,note 9,http://worldjusticeproject.org/sites/default/files/files/wjp_rule_of_law_index_2014_report.pdf,2014年9月20日。

(24)参见《201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4年1月17日,http://newscenter.southcn.com/n/2014-01/17/content_90419307.htm,2014年10月5日。

(25)参见《2014年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4年1月22日,http://www.xizangrd.gov.cn/Articles/5177-1.htm,2014年10月5日。

(26)参见朱景文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第11-15页。

(2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35页。

(28)《论语·子路》。

(29)《孟子·离娄下》。

(30)参见朱景文主编:《法社会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57-267页。

(31)参见WJP Rule of Law Index 2012,pp.36-42.

(32)参见WJP Rule of Law Index 2012,p.36.

(33)《列宁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53页。

(34)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71页。

(35)由于我国法治评估作为考核标准的目标导向,建设导向,诸如结案率、批捕率、破案率、有罪判决率之类的指标当然对于衡量一个地区办案效率和破案水平有指标意义,但是如果不讲科学,不讲各种不同指标之间的关联性、整体性,把它们作为业绩指标纳入到考核标准中则会带来误导。201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参见《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切实提高政法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法制日报》2015年1月22日,第1版。

(3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6页。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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