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云晓:家庭教育指导须实现五个转变(2)

孙云晓:家庭教育指导须实现五个转变(2)

家长依赖学校或政府等机构依法履行父母的主体责任

近年来,连续出现留守儿童悲剧,一个根本性的原因是忽视了父母的主体责任,导致再好的政策与援助都无法真正奏效。贵州毕节留守儿童四兄妹自杀的悲剧,极为深刻地证明了这一点。

自2015年至2016年初,政府关于家庭教育指导出现一个重要的变化,即开始强调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这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体现。

在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确立了四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家庭尽责,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全民关爱,坚持标本兼治。首先是坚持家庭尽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2015年10月20日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

强调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不仅应该成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的重大原则,更要成为今后工作的着力点。

家长为所欲为尊重儿童权利

纵观各种各样的家庭教育问题,忽视儿童、暴力伤害、过度期望与过重压力等,其核心原因就是漠视儿童的权利。

无论是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还是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赋予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四个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尊重儿童权利是新家庭教育观的重要基石,也是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的根本依据,需要以儿童权利的观点来重新审视家庭教育及其指导工作。

例如很多家庭教育工作指导者都推介《弟子规》,却忽视了其中束缚儿童的内容。“号泣随,挞无怨”,即使遭受父母的暴力也要无争无怨,如何实现儿童保护?还有所谓“不关己,莫闲管”,又如何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

儿童权利观有一个最核心的思想,即怎么做对儿童发展有利就怎么做。显然,这应该成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的基本原则。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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