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和完善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2)

积极发展和完善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2)

摘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法律援助人员把诚信为民、公正执业作为基本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好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业公信力。

三、切实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水平

保障工作是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法律援助物质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适应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的新情况,以经费保障、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推进法律援助物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水平。

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全部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全额保障办案经费,使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工作开展需要。推动省级财政加大对老少边贫地区的经费支持力度,提高欠发达地区经费保障水平。协调财政部门明确业务经费使用范围,将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开展法律咨询、宣传、培训、指导、监督等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必需的经费项目纳入支出范围,及时调整经费保障标准,建立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等情况,综合考虑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法律援助事项复杂程度等因素,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严禁克扣办案补贴,调动办案人员积极性。不断拓宽社会捐资渠道,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和效益考核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推进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推进法律援助设施便利化为重点,加大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建设与服务困难群众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业务用房,提高办公办案设施装备水平。进一步推进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加强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加快推进中西部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满足接待群众需要。明确法律援助业务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全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设备。积极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适应工作站(点)开展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工作和服务设施,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办案、网上答复,实现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查、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加强与公、检、法、民政等部门的网络联通,实现与公、检、法、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促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应用,着力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咨询专线高效运转。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法律援助信息化水平。

四、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保证。要着眼于推进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努力建设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党的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宗旨意识,把握群众工作规律,密切联系群众,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人员责任意识,脚踏实地,开拓进取,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依法执业能力,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切实做到规范执业、依法办案。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服务能力为重点,突出法律援助办案技能、管理技能、服务意识等专项业务教育和训练,完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水平,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干部队伍建设,转变管理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注重用制度管人管事,在法治轨道上强化法律援助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水平。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加强法律援助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法律援助人员把诚信为民、公正执业作为基本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好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业公信力。加强执业纪律建设,严明办案纪律,加强对办案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禁令规定,切实做到规范执业、依法办案。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切实筑牢法律援助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树立法律援助行业良好形象。

加强队伍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法做好受理、审查、指派等组织实施工作,配齐配强人员,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健全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权益保障和扶持措施,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开展法律援助的考核评价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推广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等形式,充实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法律援助人员,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更好地工作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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