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纪文: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需要再督察(3)

常纪文: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需要再督察(3)

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督察解决

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措施,只有落地并得到地方的积极响应,才能充分发挥预期的作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对环境质量的改善发挥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其发现的很多共性问题出现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已三年的时间,而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解决难度很大,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措施的推进,正在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不仅各地方要反思发展意识、发展道路和职责履行的不足,有关部委也要反思对地方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的不足。

我们不能因为出现一些难题而退却,相反地,需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更加稳妥的改革方法,予以统筹解决。特别是在产业结构调整、空间结构优化、产业链条形成、违法行为纠正、促进“三去一降一补”和区域资源的统筹与优化方面,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

如果可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可以开展以下改革或者创新:

一是在2017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可针对负有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职责的部门,尽快启动督察工作,由在地方曾经担任过省级党委书记或者行政首长的人担任督察组组长和副组长,从地方和综合的角度审视这些职能部门是否科学、到位地履行好了自己对全国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责。

二是开展督察回头看工作。2016年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就是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之前,各地基本上都下发通知要求有污染的企业停产,有的甚至口头要求这些企业等到督察工作结束以后再运行。也就是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看到的很多现象是地方“应急”后的虚相,不完全是真相。有的地方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后,违规的企业暂时关停后空气质量还是不好,于是要求合规的企业关停,甚至要求饭馆也关停,对市民生活影响很大,造成社会的批评。建议督察结束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应当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等工作,既可以防止一些地方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也可以杜绝地方的侥幸心理。

三是中央深改组可派人参加所有督察组的工作,在实践中去验证生态文明改革措施的实在性和实效性。不结合实际的,就进一步改革;作用发挥不好的,就健全体制、制度和机制。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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