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读丨重典治弊的历史经验和启示(3)

荐读丨重典治弊的历史经验和启示(3)

核心提示:当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面对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重典治弊,革故鼎新,治国理政,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重典治弊加快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定决心和空前力度,以“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担当,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整肃纲纪、明法正令,刮骨疗毒、重拳反腐,党心凝聚了,军心振奋了,民心昂扬了,实为党之大幸、国之大幸、军之大幸、民之大幸。当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面对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重典治弊,革故鼎新,治国理政,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把重典治弊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

中华民族是一个居安思危、具有强烈忧患意识的民族,“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深深根植于中华民族五千年生生不息的文化基因中。早在2000多年前,《黄帝内经》中就有“治未乱”的至理名言:“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如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900多年前,宋代苏轼在《晁错论》中开宗明义又进一步深化了“治未乱”的思想:“天下之患,最不可为者,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坐观其变,而不为之所,则恐至于不可救。”400多年前,明代张居正则明确断言:“天下之事,以为无足虑,则必有大可虑者。”古代先哲们的这些经典话语,可谓发人深省的盛世危言和醒世恒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之大举世罕见,但同时也出现了经济增长乏力、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增多、利益格局固化、贪污腐败滋长、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突出问题,且相互交织、不断积聚。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地域辽阔、国情复杂,我们党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风险矛盾挑战之多和反腐败压力之大都前所未有,这就要求我们务必对国家治理中的各种突出问题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和警醒。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得到全党和全国人民普遍拥护,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抓住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问题的总根源,指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总思路和总方法。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是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是制度执行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很多弊病之所以能够滋生、积聚、蔓延、固化,主要就在于制度体系不完善和制度执行不坚决,长期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以致某些领域正气不彰、戾气上升、弊端成势。要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必须抓住这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弊病,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和问题,敢下猛药、敢于亮剑,重典治理食药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网络安全、社会治安等领域之乱,重典治理诚信缺失、道德滑坡、法纪松弛、精神懈怠、庸政懒政、奢靡浮华等方面之弊,重典反腐败、反特权、反黄赌毒、反邪教和反暴恐。惟有如此,才能以治标推动治本,以重点领域和方面的治理推动整个国家和社会治理,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道德风尚的明显好转,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重典治弊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重典治弊决不是要施法外之法、“严刑峻法”,同样应当始终在党纪国法的轨道内严字当头、从重治弊。在立法上,应强化治吏治权、严格法律责任,加大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严重违法犯罪者的惩治力度;在执法上,应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重典治乱治弊;在司法上,应坚持在公正公平公开基础上从重从快打击特定领域严重违法犯罪;在守法上,应通过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守法带动全体人民群众自觉守法,最终确立起宪法法律至上的权威和尊严。“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要有效发挥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规范性、预期性和强制性作用,坚决做到让违法者必须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让守法者充分获得遵守制度的红利,让一般公民、法人不会越过法律的红线。

三是重典治弊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担当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行百里者半九十。越是行进在实现民族复兴“最后一公里”的路上,越是要勇于清除各种弊政和弊端,防止其成为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拦路虎、绊脚石。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应切实广开进贤之路,突破体制壁垒,把“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落实到选人用人实践中,把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忧患意识、改革意识、德才兼备、勇于担当的干部选拔到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把信念不坚、精神不振、遇事推诿、因循疲玩的领导干部坚决调整下来,真正做到“择天下英才而用之”。

四是重典治弊需要深入持久和全民参与。

重典治弊不是权宜之计,不能一阵风,而应作为实现中国梦关键征程上治国理政的一种常态方法。历史经验表明,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上讳疾忌医、不敢担当,或者仅治表疾、浅尝辄止,必然会使弊政越来越多、弊病越来越重,轻则导致政权不稳、社会动荡,重则造成政权倾覆、江山易主。苏联亡党亡国的教训就是典型例证。因此,重典治弊务必要发扬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锤比一锤更深入,下硬功、用狠劲,直至弊政、弊病尽除,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整套得到严格执行和全面遵守的完备制度体系,最终实现治本目标。同时,应在全社会营造重典治弊的广泛共识和良好氛围,使人民群众看到以我们党根治弊病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感受到真实的变化,获得实在的利益,从而增强对党的信任。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责任编辑:李梦柯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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