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真实含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如果我们不能将幸福理解为社会资源的占有或物质欲望的满足,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幸福呢?或者说,幸福的真实含义是什么?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按照马克思的设想,社会主义社会是一种社会成员普遍获得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在这种社会条件下,自由而全面发展意味着潜能得到尽可能充分地开发和发挥,生存需要、发展需要(特别是精神需要)和享受需要得到尽可能好的满足。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能通过努力奋斗逐步使其人性闪耀善和美的光辉,人格完善而高尚,个性获得健康而丰富的发展,生活充满乐趣、充满创意和充满魅力。显然,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状态就是人的幸福状态。这是一种好生活或美好生活,而这里所说的“生活”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活,包括家庭生活、职业生活、个性生活、网络生活等生活的各个方面。
把幸福理解为作为整体的生活美好,是人类长期以来得到普遍认同的一种幸福观。中国古代的《尚书·洪范》中谈到人的幸福时,认为幸福就是享有“五福”,包括长寿、健康安宁、敬修德性、老而善终等方面。这是把幸福理解为一种各方面都好的生活。古希腊的“幸福”一词是eudaimonia,其意思与英文对应词happiness意指欲望的满足不同,它是指作为整体的生活的兴旺或繁荣。亚里士多德在肯定幸福在于“生活优裕和行为良好”的基础上提出,幸福在于外在的善、身体的善和灵魂的善的统一。不过,他强调作为灵魂善的德性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认为幸福是“德性最完满的运用和实现活动”。当代新西兰伦理学家克里斯丁·斯万顿等人认为好生活的概念主要有三种:令人满足的生活;值得赞赏的(道德的)生活;既令人满足又值得赞赏的生活。他们认为,第三种观点是自古以来为更多学者接受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把幸福理解为道德的生活或理解为令人满足的生活都是片面的,真正的幸福是在这两者之间达到了“平衡”的生活。
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在继承人类优秀思想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片面、畸形地生存提出的一种社会理想。它反对现代文明使人单向度、低层次地生存,反对人的生活过分物欲化、功利化、世俗化、市场化,反对人性的扭曲和异化,强调潜能的全面实现,个性的自由发挥,强调社会要把其成员的普遍幸福作为价值追求目标,并为这一目标的实现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在当代,人民普遍幸福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条件是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因此,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作为我国社会的价值追求目标,是人民普遍幸福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突出特点。
把幸福理解为自由而全面发展或整体生活的美好,归根到底是人性和人的本性使然。人们对人性的看法见仁见智,但都会承认人性是多层次、多向度的潜在可能性有机统一的整体,而人的本性则是人性所共有的谋求生活得更好的要求。通过反思和回味,一个人会由对自己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状态感到满意产生愉悦感。这种愉悦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幸福感,它是由成就感、获得感、和谐感等形成的整体美好感受。在主观感受上,幸福和快乐都是愉悦感,但幸福是由人的根本的总体的需要得到满足、对人的作为整体的生活美好感到满意产生的愉悦感,而快乐则是人的各种具体的、个别的欲望获得满足产生的愉悦感。幸福不同于快乐。无论在人类思想史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将幸福与快乐搞混,以为快乐就是幸福,这也是当前我国物质享受幸福观流行的观念原因。快乐对于人的生活十分重要,但人要活得快乐,也要“活得高尚、活得正当”(苏格拉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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