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城市农村协同治理,分别针对重点污染源实施攻坚
“强化城市农村协同治理,城市、县城、乡村同步行动,分别针对重点污染源实施攻坚。”对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会的这一要求,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深表赞同。
殷广平介绍,河北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占86%左右。一次PM2.5排放主要来自燃烧源,占39.12%,其中散煤占燃烧源的88.62%。冬季取暖期,全省村镇散煤用量达到3140万吨,不但煤质差,而且直燃直排,排放强度是大型工业锅炉和超低排放电厂的几倍、甚至十几倍。
强化城市农村协同治理。意见要求,坚持协同治霾、合力攻坚,聚焦传输通道城市,紧盯冬季采暖时段,抓住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治理,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治理村镇散煤,意见提出,整村整乡整县推进煤炭清洁、高效、集约利用,今年134个县(市、区)启动城乡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完成180万户以上,传输通道城市确保20个、争取30个县(市、区)全面完成清洁取暖。
加快推进城镇集中供暖,意见提出,加强集中供暖热源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项目建设,城市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中村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关键在于城市、县城、乡村同步行动,加快推进以取暖散煤为主的农村散煤治理和城镇集中供热。”殷广平表示。
梳理18个专项实施方案可以发现,涉及冬季清洁取暖方面的有5个,包括农村散煤治理、城镇集中供暖、燃煤锅炉治理、火电行业减煤、劣质散煤管控等。
《河北省农村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突出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按照先平原农村、后山坝农村原则,基础条件好的村镇先行,逐次向其他村镇延伸。
到2020年,全省农村分散燃煤污染得到根本治理,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90%以上。平原区域农村散煤基本实现“清零”,山坝等边远区域农村散煤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
根据《河北省城镇集中供暖专项实施方案》,今年我省重点开展优化火电结构和淘汰燃煤锅炉供暖能力替代工作,因地制宜发展清洁能源供暖,全省县城以上城市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75%以上。
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两年内全省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严把准入关口,各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年底前全省燃煤锅炉控制在11万蒸吨以内。
加快淘汰小火电,城市建成区燃煤自备电厂强制实施天然气替代,其他电厂全部完成天然气替代或退城搬迁。年内关停小火电机组确保50万千瓦以上、力争100万千瓦,到2020年淘汰和置换火电产能400万千瓦以上。
统筹集中供暖管网建设,大力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工作。按照15年寿命期,摸清老旧管网底数,制定改造计划和方案,到期一处、改造一处,不欠新账。到2020年,使用年限超过15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基本改造完毕。
提高建筑能效水平。自今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年内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5%,到2020年达到50%。
3强化市县与部门协同治理,健全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
《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规定,停产整治由省环保厅牵头,修复绿化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科学合理编制行动实施方案由省环保厅牵头,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由省工信厅牵头;
《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定,严格控制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由省环保厅牵头,推进石化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由省环保厅和省工信厅牵头;
《河北省城镇集中供暖专项实施方案》提出,推进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和结构优化供暖替代、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供暖和统筹集中供暖管网建设等由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牵头,淘汰城镇供暖燃煤锅炉能力替代由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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