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冰:“一带一路”建设亟须高水平投资协定护航

韩冰:“一带一路”建设亟须高水平投资协定护航

摘要:资金转移条款与外国投资者的利益直接相关,是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具体待遇标准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转移条款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经济利益才能得以自由转移或汇回本国。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同时,需要更加重视对东道国政治、经济与法律风险的防范。从国家层面上看,亟须构建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而投资协定正是这一机制的重要抓手。从保护投资者角度看,中国当前亟须与相关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启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升级谈判。

投资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直接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直接投资额为145.3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8.5%。“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经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中国企业已经在沿线20多个国家建立了56个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185亿美元,为东道国增加了近11亿美元的税收和18万个就业岗位。随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投资合作项目的不断落地,可以预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未来投资前景良好。

然而,有投资就有风险。特别是当前国际格局正处于调整、变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英国退欧、恐怖主义持续发酵、欧洲难民潮和极端政治力量勃兴、亚洲地缘政治之争等均表明当今世界秩序正面临诸多挑战。与此同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呈现,世界经济总体低迷、增长乏力,民粹主义、反全球化的声音日渐增多。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同时,需要更加重视对东道国政治、经济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BITs是中国海外投资利益保护的重要抓手

随着中国对外投资规模迅速增长,中国企业近年来在海外遭受到了东道国的政变、动乱、征收、外汇管制等政治风险以及其他国家企业所没有的“非传统政治风险”,如中海油对美国尤尼科石油公司收购失败的典型例子。因此,从国家层面上看,亟须构建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而投资协定正是这一机制的重要抓手。

国际投资协定是资本输出国为保护和促进海外投资与维护健康的投资环境与资本输入国签订的投资协议,包括多边、区域与双边投资协定。过去的半个世纪中,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s)得到迅猛发展,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投资规范、投资保护与投资促进工具。各国为有效保护海外投资,自1959年德国与巴基斯坦和多米尼加共和国签订最早的两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来,目前全球已缔结近3000项BITs。

BITs是资本输出国为保护其跨国投资而设计的精致的法律保护工具,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明确、稳定和透明的投资法律框架。特别是当投资者与东道国发生投资争端时,BITs为投资者提供依据其规定寻求国际救济的可能性。并且,缔结BITs有助于以“非政治化”的方式解决海外私人投资争端,即建立不需要任何的政府干预而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有效救济的机制。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又是新兴的经济大国,许多中国企业投资的东道国也是发展中国家,这致使中国与一些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了具有一定“南北”色彩的关系,中国需要考虑避免不时出现的私人海外投资争端破坏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些更为重要的关系,而BITs有助于中国政府在不削弱对投资者的有效救济的情况下,从对私人海外投资纠纷的参与中解脱出来。

中国自20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对外商签订BITs,目前已经与“一带一路”56个沿线国家签署了BITs。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已缔结的BITs多是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签订的,这一时期中国主要从资本输入国立场出发,缔结的BITs内容较为保守与谨慎,提供的投资保护程度相对较低。因此,从保护投资者角度看,当前中国在积极与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签BITs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升级”已有BITs。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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