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正确理解人权概念、人权话语以及话语体系

全面正确理解人权概念、人权话语以及话语体系

摘要: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因此,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应立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格局,重构国际人权共识,引领国际人权事业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来,人权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更是有目共睹。今年6月22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次通过中国提出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这一标志性事件,一方面说明中国人权话语正以铁的事实为依托而影响国际社会,另一方面也表明建立起一套中国自己的人权话语和人权话语体系的任务迫在眉睫。而要形成完整的人权话语体系,必须对人权的基本理论有清楚的认识。所以,我们首先需要做的是,对人权概念、人权话语以及人权话语体系予以正确理解。

一、关于人权概念

人权概念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对人在经济、文化、政治活动中的本质进行抽象化的产物。从完整的意义上讲,对人权概念的理解,必须立足于两个要素:一方面,人权(Human Rights)概念必须基于“人”或“人类”(Human Being)的立场对人之为人所必需的各项权利进行表达;另一方面,人权必须是以人权(Human Rights)这样的语词形式表达人权之精神品质、思想理念和具体内容。

为了把握人权这一概念,我们还有必要精准把握其由来。

第一,人权思想早于人权概念产生,中国人权思想早于西方人权思想。对中国来说,人权概念是一个舶来品,但孔子(前551年—前479年)的“仁者爱人”和“民本”思想已经在实质上具有丰富的人权意蕴,强调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理想关系,这种人权思想传统的形成早于西方。对于西方而言,古希腊时期的普罗泰戈拉(前490年—前420年)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人的主体性与尊严,但这是从人与神、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提出的,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总的说来,远古时期,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都没有形成明确、完整的人权概念。

第二,西方一再强调的三部“人权文件”中并没有出现人权概念。人权概念在西方的产生是16世纪以后的事情。一般认为,英国《大宪章》、北美《独立宣言》和法国《人与公民权利宣言》是三部最经典的人权文件。但事实上,在这三部文件中,并没有使用人权(human rights)概念。例如,《独立宣言》和《人和公民权利宣言》分别使用的是“权利”(rights)和“人的权利”(Rights of Man),而非人权(Human Rights)。而权利、人的权利与人权是有区别的。所以,这三个“最重要”的人权文件都只是表达了封建贵族或新兴资产阶级的权利主张,并不是站在“人”的立场对人权予以确认。

第三,“人权”概念的正式出现是在二战后联合国文件中,是人类社会共识的产物。《联合国宪章》(下称《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下称《宣言》)是国际社会首次站在“全人类”(Human Being)的立场、明确地提出人权(Human Rights)概念。这两份文件是国际社会出于对二战的反思,为了应对和防范战争、极权、贫困、饥饿等全人类的共同灾难而制定的。其中的人权概念是建立在世界各国的不同景状、多元文化融合的基础之上,否定了原初稿以基督教上帝为庇佑的基本视角。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起草委员会主要成员的张彭春,还为《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人权概念注入了“仁爱”“四海之内皆兄弟”“良心”等中国传统的人权理念。而后来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各项具体权利内容,使《宪章》和《宣言》中抽象的人权概念更加具体化。在这两个公约中,东西方不同国家关于具体权利的主张基本得到了平等、全面的表达,人类关于人权内容的认识得到了丰富,并形成了完整、系统的人权概念体系。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发展权利宣言》,虽然该宣言并非是具有较强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但其中明确表达出的“全体人类”的立场,对人权概念体系进行了重要的补充与完善,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可以说,人权概念是基于人的本质,在总结人类如何克服世界性难题的过程中,人的自我认识的必然产物。

第四,人权概念是一个多位阶的概念系统。人权关怀着“人”的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的方方面面。但人权不是有关“人”的全部,人权只是对“人”的一方面权利的具体表达,是“人”的一个部分。如果说“人”的概念是一阶的,那么人权概念就只能处于二阶,而人权概念还需要进一步地表述为各项具体权利,民主、自由、发展权、生存权、人格权、尊严、环境权等三阶概念。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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