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理论新视野】李晓安: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3)

——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

摘要: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我党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怎样的目标要求?本期节目,宣讲家网请来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晓安教授来为我们解答这一问题。

宣讲家网:法治国家与国家法治体系、治理能力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呢?

李晓安: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因为现代国家都需要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的全面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可以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并形成新的治国理论。从国家治理能力的变化来看,制度治理特别是法治的治理手段是符合国家治理能力要求的。国家治理能力是发展变化的,过去多以民族统一为目标,因此专治能力的强弱决定了国家的强弱;当今时代的国家则多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为施政目标,因此,在评判现代国家治理能力强弱的时候,其标准变为了国家运用基础能力所能达到的社会配合程度的高低。

国家基础能力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渗透能力,指的是国家政策运作时,国家意志向社会民间传达和渗透以及产生相应效果的能力。比如,十九大召开时受到了全民前所未有的瞩目,大会把我国截止到2020年、2035年、2050年等时间节点的建设目标,即国家总体的战略布局和政策方向全都通过十九大报告传递给了社会,这就是一种国家能力的表现。这种渗透能力取得了全国人民的支持赞同,调动了全民的热情和积极性,是相当成功的。

第二个种是汲取能力,指的是国家从社会汲取各种发展所需的资源。比如国家的运转发展需要财政、税收作为支持,这就体现了国家的汲取能力。

第三种是协商能力,指的是国家与重要的社会团体进行协调合作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在我们已经确立的政治制度上得到体现。比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立法的过程中,很多重要的法律都要先经过立法调研,然后再发布到网络,全国人民都可以参与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重要的政府措施和举措在实施之前都有听证会,这就体现了国家政府与重要的团体及国民的沟通能力。由此可见,强国与社会的关系是合作,通过对国家治理能力的运用在社会中发展出一个能实现制度互动的通道,有效引导社会的运作,规整社会团体的行为,使整个社会按照国家政策规划的目标前进。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发展迅速,已经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但这种竞争力与英美国家有所不同。英美国家的发展属于遵从市场规律的市场理性发展类型;而在我国,由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的宏观调控则起了重要作用,体现出计划理性的特点。在政府的主导下,社会资源的大部分被集中在经济建设方面,国家在扶持高科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幼稚产业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我国的改革发展、社会转型,都是通过制度建设来实现的渐进式的发展过程,国家能够有效的对内外资源进行整合,从而使国家政治稳定有所保障,这充分表明国家政府在整个社会中担当的责任非常重大。而所有这些行为要获得合法性就必须加强法治,确立国家法律是国家机构合法行使权力的基本渊源。

另一方面,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应该是一个多层面的进程,它涉及人类的思想和行为所有领域的变革,涉及人类对自身环境、自身已掌握知识的巨大扩展,也涉及人类的价值观、观念态度、期望等各个方面的根本性转变,同时它还引发了内聚力、组织力、行为力等公共意识的日益增长,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容易造成社会重组、引起社会冲突。因此,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法治建设极为重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说明了依法治国、法治建设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当中的地位是卓越的。

我们强调制度建设,制度来源于自生自发的秩序,但并不能成为制度本身,制度必须对这种自生自发的秩序进行调整。正是法律表现出来的国家权力对其进行了修正补充,使自生自发的秩序实现了制度化。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中国互联网金融以爆炸式的发展带来经济繁荣,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野蛮生长。基于这种情况,近两年国家出重拳对金融秩序进行矫正,使得它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叶其英 李天翼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