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理论新视野】李晓安: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6)

——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

摘要: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我党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怎样的目标要求?本期节目,宣讲家网请来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晓安教授来为我们解答这一问题。

宣讲家网:关于科学立法,我们都知道是要重视法律质量,提升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的品质,其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您能跟我们谈谈个别机关权力及权力的扩大问题吗?

李晓安:早在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已经建成,这说明在许多方面我们都是有法可依的。现在我们特别关注立法质量问题,并通过运用大数据及其他科技手段等来提高立法质量,但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注重立法的内在品质,使其形成相互协调的完整体系。比如地方立法权的问题。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改之后的《决定》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也就是说,2015年之后我国市一级的立法权得到扩大,由过去的49个市扩大为286个市。对于拥有了立法权的众多地方,我们不免会担忧其立法质量是否能得到保证,会不会出现立法重复、选择性立法等问题。

尽管《立法法》将地方立法权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这几个方面,但划定的这三个方面是否科学?地方政府在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公共经济管理等事项上到底能不能立法,有没有权力立法?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在实践当中进行探讨。

对于本来就拥有地方立法权的省会城市、大城市与一般设区的市,在立法上的法律关系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根据地方性法规做出司法裁判时如何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个别存在争议的部门或地方政府在践行行政规章时怎样做到机制透明?这些都是涉及到政府权力及权力扩大的问题。

 宣讲家网:怎样才能做到严格执法?

李晓安:执法应该注重规范、公正、文明,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行事,行政行为仅在对公民予以告知或者依规公示后,才可对公民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并要有明确的规定内容。

严格行政对政府官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优秀的人才能服务于政府,最明显的是我国严格的公务员选拔机制,从知识水平到各项能力,要经过几轮筛选,达到要求才能成为公职人员。另外,现代化建设也要求行政官员是通才型的专家,兼具正直、智慧与博学。

现代法治政府的建设需要政府官员具有主动性、理解力、判断力、想象力、思想开放、机敏老练的品质和特点。他必须精通法律,熟知政治活动的政治后果,擅长公共财政,能够理解部分技术运行的原理,但他既不是律师,也不是政治家或财政家,更不是技术专家,而是知识的统筹者。我们通常称其为技术官僚,指对自己所负责的领域非常熟悉,同时对其他领域也有一定知识储备的政府官员。

严格执法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这就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比如个别政府官员抱怨责任太大,法律规定太严格,以致于自身得到的利益太少,没有办法干事,由此出现了懒政现象,既不符合现代化的要求,也不符合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叶其英 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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