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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庆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殷庆言

殷庆言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原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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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我围绕新修订的《条例》,向大家汇报三个问题:第一,《条例》再次修订的背景;第二,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哪些内容;第三,如何贯彻好新修订的《条例》。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订的背景

2018年新修订的《条例》实际上已经是“4.0版”。

第一版《条例》是1997年制定的。1997年,中央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试行条例共172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一是政治类错误;二是组织、人事类错误;三是经济类错误;四是失职类错误;五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六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七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第二版《条例》是2003年制定的。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摘掉了“试行”的帽子。这一版《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三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四是贪污贿赂行为,五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六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七是失职、渎职行为,八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九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这一版《条例》的特点是里面用了很多法律条文。

从2003年一直到2015年的十几年间,《条例》未再作修订。党的十八大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2003年修订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了很多法律条文。也就是说,2003年修订的《条例》中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相重复。

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修订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为什么会有这么大幅度的缩减?因为它把原《条例》中与法律相重复的条文删掉了。比如,1997年试行《条例》中的违纪种类是七类,2003年修订的《条例》中的违纪种类是九类,2015年修订的《条例》中把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再有,2015年修订的《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距2015年时隔不到三年时间,党中央为何要再次修订《条例》?原因就是,党的十九大后,我们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过去,我们讲到党的建设主要是五大建设,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又提出了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的问题,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纪律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2015修订《条例》后,我们党对纪律建设的认识和成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可以说,2018年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

2018年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吴自强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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