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第三阶段是1987~1992年: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是对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问题进行了全新的理论概括,强调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进而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理论。不再提“计划经济为主”,也没有再提计划经济,完全突破了改革初期计划与市场各分一块的老思路。
在“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理论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市场与计划的多少,而在于所有制的不同。市场的地位大大增加,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包括生产要素市场,明确了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在该理论指导下,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在某些领域甚至开始起主导作用。然而,由于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部门利益与部门权力无法分割,政府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强化管,政企不分,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1988年9月,针对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按照“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进行治理整顿。此后,政府加强对经济的行政控制,直接计划调节的作用有所加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强调“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计划的调节重于市场调节”。实际上是再次强调和突出计划和计划经济,市场调节只能管“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一般性技术改造和小型建设等经济活动”,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理论演进处于徘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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