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第五阶段是2003~2012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宣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从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全会强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继续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增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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