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确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第四阶段是1992~2003年:确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升华。
从1978年到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一直纠缠于“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即认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计划经济,资本主义是私有制、市场经济。邓小平1992年在南巡重要谈话中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 。邓小平的讲话一锤定音,结束了理论界关于“姓社姓资”的争论,明确了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明确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指明经济体制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摆脱了改革理论演进的徘徊。
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确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概言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一个基础五大支柱:一个基础,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五大支柱”是现代企业制度、统一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改革开始由微观层面转向宏观层面,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各个领域,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开始走向科学化、合理化。1994年,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体制改革。一是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把财政包干体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增强了中央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二是金融体制改革,改革中央银行的调控方式,将传统信贷规模控制改为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和公开市场业务等市场经济通用的方法进行调控,建立三家政策性银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商业银行。三是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投融资活动的调节作用,逐步建立法人投资和银行信贷的风险责任,加强对投资总量和结构的调控。四是深化对外经济体制改革。在实现汇率并轨的基础上改革外汇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继续积极引进外资,实现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互接互补。五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的重点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1997年党的十五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发生了重大变化,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而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1998年十五届三次全会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突出强调了关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对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问题,提出了国有经济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标志着国企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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