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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2)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制度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成果的集合

我们党历来重视制度建设。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论证了“两个必然”的结论,也就是资产阶级灭亡和无产阶级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但是对于未来社会到底是什么样的,他们只是做了大致预测。

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我们就在探索人民当家作主怎样落实。到了延安时期,我们的抗日政权实行“三三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的首要任务还是制度建设,到1956年我国就建立起了基本制度框架。在经济制度方面,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政治制度方面,我国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同志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这就确立了党的领导。同时,党的建设各项制度也是在这段时间建立起来的。由此可见,我国在此期间在制度建设上是下了很大功夫的,也是很有成效的。

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他还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曾指出,“恐怕再有30年,我们才能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成熟定型的制度”。为什么要30年才能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成熟定型的制度?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系统地阐释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强调了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来,各方面制度都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而这样一套制度建设大体上需要30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党的十九大同样都是推进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但它们在战略步骤上仍有细微区别。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时用了三步走: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我们注意看第一步,就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问题的认识和实践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为什么说是前所未有?通过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研究的内容,就能够知道党中央对于制度建设是多么重视了。

第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了顶层设计,并且第一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要概念。

第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是我们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法治就是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法治。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我们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称“八二宪法”。

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这需要研究、需要探讨,不是说民主就民主了,民主要有规则。因此,邓小平同志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同志将民主和法制的关系阐释清楚了: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那么,法制建设怎么做?邓小平同志提出了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此后,我国法制建设就是基本沿着这个路子走的。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次将“法制”改为“法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要考察一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到了什么程度,实际上我国的立法工作成效非常显著。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也表明我国立法工作成效很显著。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事件。虽然我国立法工作成效很显著,但有些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针对这些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16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近些年,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是按照这一部署推进的。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这里我不做重点讲解。

第三,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主要研究的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问题,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重点是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和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第四,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2018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这次宪法修正主要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

其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成为国家指导思想。同时,在宪法总纲第一条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其二,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公报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第五,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2018年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我们知道,机构体系在治理体系中处于表层,同时也是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什么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制度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成果的集合?我认为,我国现在处于重大时间节点。2020年,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很重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很重要,在改革开放史上很重要,未来在中华民族史上也很重要。2020年,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富起来标志性的事件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全面摆脱贫困,这是2020年的决战和决胜。

当然,也不能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富起来了,因为“富起来”是一个长远的任务,“富”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标准,但总体上来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表明我们富起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就和标志性成就,此后我们的下一个目标就可以瞄准强起来。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可以将2020年作为“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我认为,“富起来”更多是靠政策的灵活性,而“强起来”更多是靠制度的稳定性。在“富起来”阶段,需要采取的政策是能让老百姓的日子过得好,能够赚到钱;在“强起来”阶段,更多是需要制度稳定性。当然,在“富起来”的阶段,也要有制度建设;在“强起来”的阶段,政策也很重要。但是,这两个阶段多少还是有些区别的。

既然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就要强制度,就是要把我们的制度优势以及哪方面需要弥补等说清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就是对这些年我国的制度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成果的总体概况。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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