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与社会管理(5)

核心提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几点特别重要。一,应该以社会公正为依据来进行基本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二,应当发掘并用好中国应对社会矛盾的独特优势。三,建立公正、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四,应当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初级民生保障体系。五,要控制好几个特别重要的具体变量:通货膨胀、大学生就业、贫富差距、官员腐败等。

第四个特征是利益诉求方式(抗争方式)总体上相对温和。

和别的国家比,在中国现阶段,除去少数与极端民族主义和极端宗教派别合流者外,在广大的内地,除了个别地区曾经出现的类似“瓮安事件”、“陇南事件”、“石首事件”、“通钢事件”等暴力冲突外,抗争方式总体而言以温和的方式为主,激烈的利益诉求方式只是少见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上访、静坐、集体“散步”等方式。马克思时代工人运动是捣毁机器、捣毁工厂,更进一步的是拿起枪支走上街头,推翻现有政府,成立了巴黎公社,与政府有激烈的冲突。而现在我们国家不是,这跟民众的理性行为方式的选择有关。

中国民众总体上是比较理性的,普遍会考虑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性价比。一方面要扩大影响,引起上级的重视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避开违法的嫌疑,以不被界定为违法行为为出发点,减小自身的风险,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于是,种种温和的方式就成为他们的首选。现在,我们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但是一般的集会游行公安部门不会轻易批准,人们就想了一个办法叫散步。保定市一家国企转制时,工人的条件无法满足,就决定从保定“散步”到北京。在中国既然有了集会游行示威法,就应该允许人们游行。比方说在郊区划个地方,让人们喊个口号,把这个气喊出来,情绪释放出来是好事,并不是坏事。情绪不断积累,最终会爆发,那就不好收拾了。有不满的得想法让他释放,要不然要游行示威法干什么,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心理宣泄。

从历史上看,引发激烈暴力行为有几种可能性。一个是极端的生存危机出现,容易引发暴力事件。而这种情况在大部分国家出现的可能性越来越小。除此以外,还有三种容易诱发激烈冲突的因素,而这三种因素在世界各地仍然存在,在中国或是一去不返,或是压根没有历史基础和民众基础。哪三种因素呢?

第一种容易引发激烈冲突的因素是极端的意识形态。当一个民族、一个社会陷入到极端意识形态中,那就意味着势不两立,不同的群体就是有你没我、有我没你。我们国家曾经经过这个时期,即文革时期,一个民族陷入了疯狂。好在中国抛弃极端意识形态抛弃得非常彻底,可以说是一去不复返。

责任编辑:陈航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