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内解决之道
“小司考”的初衷——解决“西部断层”,并非全无合理性。
在最早实施“小司考”的四川甘孜州治下,有三个基层检察院,除去正、副检察长,仅有2名检察员。四川凉山州的木里县检察院,全部13名检察官中,最年轻的检察官年龄也已36岁。
云南怒江州一位基层法官李进(化名),早已通过努力考过了司法考试,但对“小司考”的消息并无不悦。“我们确实太缺人了。”李介绍,在他工作的法院,从立案、受理到审判执行,都由一个法官完成。
北京律师王才亮曾参加过2007年全国律协组织的西部地区调研,发现西部断层真实存在:法、检系统的老人退休了,新人又没有法律资格,“检察院还好一点,很多法院任命不了庭长,甚至连个合议庭都组成不了”。
前述多名法院、检察院人士也表达了类似的无奈:自统一司法考试后,法院、检察院也一直在新招通过司考的人,但换血的速度跟不上人员流动的速度,“有些基层院真的没人办案,内部考试也是不得已”。
但在一位法院内部人士看来,导致人员断层的关键因素在于法官、检察官现有的遴选机制,“通过(司法考试)的人进不去,进去的人留不住”。在现有放宽政策下,只要接受过正规法学教育,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办案资格的难度并不大。
现有的法官、检察官属公务员编制序列,公开遴选机制是公务员招考,待遇则与行政级别直接挂钩。现实中,一方面,法官、检察官拿公务员工资,待遇不高无法留住这些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原来司法考试改革期望的法官、检察官良性遴选更替机制无法形成,法检系统内部仍需靠关系背景才能获得晋升,才导致了人员断层现象。
司法考试改革之初,曾试图改变这一现状,比如将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和晋升与公务员脱钩,法官等级与工资挂钩,以及法官、检察官从有经验的律师中选聘等等,但这些制度设计最终都无疾而终。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秦希燕公开表示,国家一时难以培养社会急需的法官、检察官,但社会已造就一大批优秀律师,他多次呼吁和建议,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据《法制日报》报道,最高法和最高检“相当重视”他的议案。
孙笑侠认为,在不改变现有司考制度“统一性”的前提下,依然可以通过制度调整来解决问题。如建立“司法辅助人员制度”,让已经在司法机关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成为司法辅助人员,待遇和晋升制度都可以单独重新设计,但这需要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整体修改。
他还建议,可以尝试“基层平民司法官制度”,允许西部地区和基层司法岗位上有一定比例的人员来自非专业非科班,以此来缓解西部和基层司法人员数量不足的矛盾。
减轻改革包袱?
南方周末获得的一份文件称,2011年将“一次性地开展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接近司法部的人士也向本报记者证实:(小司考)今年不是第一次,但肯定是最后一次,明年不会再有了。这意味着,今年覆盖至全国的“小司考”,将成为绝响。
据法院内部人士分析:“小司考”试点今年大幅增加,与今年底要全部完成的法官检察官的员额编制标准和职务序列改革密切相关。
2011年7月,中组部分别与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的暂行规定:未来基层法院、检察院内一定级别的法官、检察官职数总和,将不超过法官、检察官总数的60%(有派出机构的为70%)。
法学界人士分析认为,上述新规实施后,司法人员晋升的难度将明显加大。此前,晋升只要符合年限和条件,在内部审批即可。而未来,因有比例限制,不仅晋升难,法官、检察官的初次任命也将不易;故未来法检内部更多的将是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且助理也需先获得法律资格。
记者了解到,将来改革的方向,是法检序列与行政序列分离。目前的司法机关人事现状,某种意义也是选择“从内部解决问题”的因素——检、法内部大量编制被非司法岗位的行政、辅助工作人员占据,一线法官、检察官比例反而偏低;在编人员属于公务员,目前尚无完善的退出机制。
数据显示:仅此次实施“小司考”的四川省检察系统,近三年具有公务员编制的人数增加了近1300人,但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数才增加不到200人,检察官所占的比例在缓慢下降。
据接近司法部的人士介绍,今年“小司考”范围突然扩大,还与2012年即将展开的司法考试改革有关。
法学界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透露出来的信息是:201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难度将会加大,通过率可能会显著下降;给民族和贫困落后地区的“放宽政策”,今年也已经到期,是否如2007年那样延续,或是作其他调整,还不得而知。
因此,在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启动之前,对于在职法律人员集中组织一次考试,解决这一群体的法律资格问题,在法、检内部呼声颇高。
(本文原题为系统内“小司考”影响统一性明年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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