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革新的历史沿革:经验与教训(4)

越南革新的历史沿革:经验与教训(4)

越共中央强调为了实现既定目标,头等重要的工作是深入推进经济和社会革新。

1. 深化经济结构调整与革新

越共六大再次肯定了农业是最重要的生产部门的观点,强调必须集中人力和财力完成粮食-副食、消费品和出口产品生产的三大任务,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把大量资金用于发展重工业,重工业建设要量力而行,讲究效益,并直接服务于农业和轻工业,因此,必须对基本建设做大的调整,严格控制新建工程项目。

根据列宁新经济政策以及从过去10年革新探索和试点的实践出发,越共六大认为越南在过渡时期的经济是由多种成分构成的经济,包括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经济、国家资本经济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各种经济成分中,社会主义经济和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支配着其他经济成分。

值得注意的是,越共六大对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观点做了重大修正,从过去认为改造可在短期内完成,调整为改造是整个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常性的和持续性的任务,改造形式要与其改造步骤相适应,使生产关系符合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这表明,越共中央在理论上认为社会主义改造不单纯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和迅速废除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经济,而是充分利用各种经济成分,不断发展生产力,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在发展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同时,制定正确利用与改造其他经济成分的政策。在此之前,越共中央认为只要生产资料公有化了,也就有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而没有看到建立新的生产关系,除所有制是基础外,还需要建立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越共六大强调只有将所有制、管理与分配三方面相结合,才能形成新的生产关系,并不断向前发展。假若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与其生产关系不相适应,那么新的生产关系就发挥不出优越性,甚至会抑制生产力发展,使生产陷入停顿,进而导致社会失去稳定。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改造是同时展开实施的两项任务,共同目的是促进生产力发展。

2. 继续推进经济管理机制革新

在革新探索和试点时期,越共中央对官僚、集中、包给的旧经济管理机制已作过调整与修正。越共六大决定必须以新的经济管理机制替代旧的经济管理机制,新的经济管理机制有两个特征。

(1)计划性。这里所说的计划与过去不同,对其计划内涵有了新的认识,表现为在旧的经济管理机制中,指令性指标系统是由上面制订的,尔后交由下面贯彻执行,可以说只有集中而没有民主。各行政部门和经济管理机构深深干预基层经济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然而,它们对干预决定造成的后果又不负有任何责任。由于基层经济单位没有自主权,因而不受生产和经营后果的制约。这种计划化方式使得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日趋恶化。而在新的经济管理机制中,计划的提出和制订是在中央的引导、协调和平衡下,自下而上进行的,指令性计划只限于一些真正必要的指标,其他多数指标均属“定向指标”(指导指标)。因此,要求具有行政和经济管理职能的中央机关摆脱事务性工作,集中力量和精力研究宏观经济战略、制订中长期计划,协调经济综合平衡关系,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和法规。

(2)使用商品-货币关系。这一特征要求必须把生产与市场结合在一起,一切经济活动必须考虑成本与效益,生产和经营单位必须有盈利和积累,以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除商品-货币关系外,还要尊重和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的规律。过去,越共中央把商品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经济,而越共五届八中全会原则上接受了商品生产和市场概念,到越共六大则正式提出:“在越南从小生产走向大生产的过程,是带有自给自足性质的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过程。我们正在有计划地管理着具有过渡时期特点的商品生产经济”[2],并把商品经济看作是人类共同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产品”,同时认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并不是要超越商品生产阶段,而是要利用商品经济服务于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承认商品经济和商品生产是越共中央经济思维中最基本的革新内容,也是后来越南经济思维继续变革的出发点,新经济思维正确反映了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越共六大提出,必须综合利用各种经济规律,其中包括商品生产规律,尤其是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及商品-货币关系,等等。

新的经济管理机制要求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在稳定市场和价格的同时,必须推出与其财政、货币、银行、税收、工资制度相适应的系列政策,以激励生产的能动性、积极性,调动国内外更多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劳动者生活。新的经济管理机制中的民主集中原则,主要体现为分级管理,确保“三级的作主权”:一是中央对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部门和领域的决定权,保障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二是地方在实现本地区经济社会管理责任中的主动权;三是基层经济单位在生产经营和劳动集体中的当家作主的自主权。三级组织机构都必须把权限、义务与其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在限制国家机关对基层经济单位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干预的同时,要提高它们的自主权和责任感,包括生产经营自主权、财政自主权、根据国家计划选择最佳生产经营决定的自主权。与此同时,基层经济单位需要采取恰当的形式和方法,使劳动集体在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中真正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然而,越共六大对经济问题的认识和主张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做了新调整,例如,对私人资本经济成分的政策,起初只允许小型资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商业资本则必须予以取缔,后来修正为生产经营资本不限于小型资本,商业资本亦可参与国民经济活动。再如,越共六大仍将市场分为有组织的市场和自由市场两种类型,后来修正为只有单一的市场机制。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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