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笔者曾以县委书记的身份组织过两次县级党代会和人代会的选举。那时候,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候选人“高票”当选而其他“陪选”人员只得寥寥数票的情况司空见惯,但是,得“满票”的十分罕见,一票不得的几乎没有。
近年来,这种状况发生了悄然变化。2006年,笔者参加了20多个县(市、区)的换届选举专项巡视工作,发现在这些地方,得票率超过95%的“高票当选”者明显增多,而且出现了一批得“满票”和得“零票”的候选人。2011年,新一轮换届选举陆续进行。笔者已经退休,但听同事们说,本次换届得“满票”和得“零票”的人比上次还要多。
众所周知,我国基层党委领导机构,采取分层选举的办法,即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委会(包括书记和副书记)。常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人选由上级党委确定,在向代表大会提出候选人名单时,按差额选举规定多提一名常委人选。委员候选人,由前届县委常委会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规定的“差额”数量(一般多于应选人数3~5名)提出,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以大会主席团的名义提交给代表酝酿后进行差额选举。
基层政府领导成员,则由代表大会直接选出。正职,通常进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由上级党委提出;副职,则由上级党委按应选人数提出候选人,再由20名代表联名提出一名候选人,与组织确定的候选人放在一起,以大会主席团的名义交代表酝酿并实行差额选举。
从形式上看,无论是党委委员候选人、常委候选人,还是政府副职的候选人,在选票上都按姓氏笔画排序,并没有区分哪个人是组织确定的应选人员,哪个人是应该被“差掉”的“陪选”人员。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即使全体党代表、人民代表和新当选的党委委员都能保持与组织意图高度一致,也不应该出现“零票”;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至少应该获得提名代表的20票。至于“满票”的增多,固然可以解释为组织意图符合民意,得“满票”者众望所归,但几百甚至近千名代表没有一个持不同意见,似乎也不合常理。
不合常理的“满票”和“零票”逐渐增加,折射出现行基层选举制度的尴尬。有关换届选举的文件规定和领导讲话,一方面强调“要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另一方面严格要求“保证组织意图顺利实现”。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党委和组织部门,往往都把侧重点放在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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