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党内民主及其发展存在的问题
这些年来,随着对党内民主问题的重视,党内民主的实践也在不断向前推进。“公推直选”、“党代会常任制”、“全委会票决制”、“全委会公开决策”等,都是在广大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探索中出现的重要成果。但是,在实践向前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这些探索在党内还没有形成气候,客观说来,尚未起到引领人民民主的作用。
有的探索在发展到一定深度后,很难继续向前推进。例如,浙江台州和四川雅安的党代会常任制,遇到的都是同样的问题:如果要比较彻底地发挥党代会的作用,而不仅仅是扩大一下党代表的活动,那么,党代会的目标就应该是回归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按照这一目标,就不应该由党的组织部门组织党代表的活动,而应该在代表大会中设立常设结构——委员会,党代表分别在这些委员会中活动。但是,这样一来,就和现行运行模式发生了冲突:党委不能和代表大会并列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而应该是隶属于代表大会的机关。和其他委员会相区别,党委实质上应该是“执行委员会”,其他委员会则是决策委员会。这样一种事关全局的尝试,如果让一个试点去搞,显然难度太大了些。
有的探索走在前面,然而不但缺乏激励机制,反而增加了探索者的风险,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我们提出了不让老实人吃亏,而改革者吃亏的状况却比较普遍。例如,曾经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乡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在普通老百姓参加推荐的基础上,乡镇领导班子、包括党委书记由党员直接选出,理顺了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授权关系,使领导干部有了向广大党员负责的制度保证。但是,由于他们是由党员选出的,任期之内便不好随意调整。结果出现了这样的反差:不是由选举产生、或是在选举中被淘汰的干部,有更多的机会得到组织部门调动,短期内完成多岗位的交流,具备了参加更高一级领导职位选拔的资格,而“公推直选”当选的干部则可能因为在一个岗位上任职太长、没有多岗位锻炼而不够资格。现有的干部任职要求,等于堵塞了这些干部的成长进步之路。
有的探索进退两难,处境尴尬。在探索中,采用逐步扩大、逐步推开的做法,有助于防止改革速度过快而做成“夹生饭”,也可以把可能出错的影响降到最低。但是,有些明显作为过渡的环节滞留时间过长,也会带来问题。例如“公推公选”。相比过去的上级说了算、书记说了算,“公推公选”当然是一种进步。但由于“公推公选”通常是在有限的范围内、由各当事人参加进行推选,连续实行了几年之后,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弊端。有的为削弱别人的竞争力、增加自己或与己有利的人的当选,故意不投更有竞争力的人的票,结果推选成了“推劣”;有的开展各种形式的拉票活动,搞无原则的许愿;有的索性行贿或变相行贿。究其原因,是由于“公推公选”的圈子太小的缘故。而且,由于有“公推直选”作参照,“公推公选”的这种局限性显得更为突出。各国的民主政治实践表明,有参与权的人越少,当事人就越有被收买的可能。杜绝这种情况,惟有扩大范围,一直扩大到行贿者因成本太高无法收买其中的多数为止。从这个角度讲,“公推公选”确实处在一种不进则退的境地。
也有的探索看似有理,但越是向前推进,带来的矛盾和难题越多。在干部任用问题上,这一点尤为明显。比之30年前实行的那套基本上是从苏联搬来的管干部的模式,我们已经有了不少创新。但是,现在看来,有些创新解决了一些问题,却带来了另一些问题,甚至带来的问题比解决的问题更大。例如,干部异地交流制度在历练人才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一点谁都承认。但同时,由此带来的巨大成本也越来越需要正视。被交流干部因各种原因,工作地和家庭所在地分离,来往穿梭的花费就已相当可观,更不要说还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多岗位流动制度,一方面使得干部能够得到多岗位的锻炼,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干部在一个地方任职过短、普遍存在难以安心工作或追求短期政绩的现象。还有干部考察考核制度。我们对干部的考核,今天已经到了非常细的程度,动不动就几十个项目、十几道程序。从形式上看,似乎也不缺乏公众和普通党员的参与。但是,为什么实际效果往往不如人意?就是因为把一种模式不加区别地用到不同类型的干部身上,结果不少考察、考核徒具形式的意义。
党内民主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说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今天对党内民主的探索不能再停留在浅层次、停留在细枝末节上,而要向纵深发展,从更高的、规律性的角度来认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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