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常回家看看”迈进法律大门引发的思考(2)

【案例】“常回家看看”迈进法律大门引发的思考(2)

另一面

爸妈的宽容远大于法

据统计,今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突破2亿大关,我国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60岁以上老年人对此有何看法?记者走访了南京多位老人发现,绝大多数老人对此都拍手称赞,不过,更多的老人都流露出“理解之心”,他们对子女的宽容远远超过对子女的要求。

“国家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太对了,现在的老年人不愁吃穿,就盼着能多和子女、孙子孙女在一起。”家住天津新村社区的周兰香老人和77岁的老伴都赞成这一新法,可赞成之余,老两口也流露出更多的宽容之情。“儿子媳妇工作忙,能回来一趟不容易,我们现在都能自理,不强求他们回来。”

何为“常”?

有网友称,新法实施,可怜了那些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是一周回一次家、一月回一次家,还是半年回一次家不违法?在这个劳动力资源严重不均衡的时代,在这个工作十分难找的社会,在外工作的子女能拿着这部法律去找老板请假吗?

郫县法院办案法官指出,在他们调解的这个案例中,考虑到老人的儿子住得不远,所以要求他们一个月回家一次。因为法律并未规定硬性的标准和要求,所谓“常”,可以认为是节假日回家。

省高院民一庭辜法官表示,应区分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比如子女外出打工的,不可能要求他一周或两周回家一次;工作确实太忙的,可以通过打电话问候父母,讲讲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等。

如何“回家”?

几位在洛阳工作的市民认为,“想回去看父母,工作太忙,时间不好协调”。“没法说为了自己回家,把工作扔到那里。”洛阳一公务员秦女士说,但是经常会通过电话、视频跟家里人进行联系。

当然也有因为“生活成本提高、经济能力有限,经常回家花销太大”而不能回家的。“我回家一次,来回的路费都要花掉五六百元,而且回家了总想买点什么,又是一笔开销。”李媛媛说,自己工资不太高,要是经常回家,真的有些“吃不消”。

北塘法院院长袁挺认为,精神赡养,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沟通、慰藉,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双方应当互谅互让,互相尊重、理解。法院作出判决只是无奈之举,双方之间达成谅解,重新建立良好的父母子女关系,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才是法官所希望看到的。

如何算“看”?

有网友提出,常回家看看,回家的时候是带钱还是带水果和营养品?或者什么都不带,回来坐坐就行?看望需要看几眼?问候的时候有没有固定的语句?

郫县法院办案法官指出,“看”,以精神慰问为主,如陪陪老人,说说话,物质帮助为辅。

北塘法院院长袁挺则表示,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出现比较明显的增多趋势,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也在增强,今后类似的“常回家看看”的案件或许会越来越多。袁挺还认为,尽管新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此次案件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实践进行检验。

老年人,需要更多关爱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哪些亮点?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将发挥哪些作用?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子女应“常回家看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说,这体现了新法对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的关注。为了保证这一法律规定的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此外,新法中“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等也体现了对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关心。

黎建飞说,老有所为才能老有所乐。应对人口老龄化,既要大力发展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充分保障老年人享有各项合法权益,也需要重视发挥老年人群体的作用。为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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