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常回家看看”迈进法律大门引发的思考(5)

【案例】“常回家看看”迈进法律大门引发的思考(5)

【启示与思考】

从新“24孝”行动标准的颁布到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施行,几乎每一次都会引发关于“如何敬孝”的争论。有人认为,不应将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有人质疑,相关标准、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还有人抱怨,高强度的城市竞争与工作压力大才是造成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的“罪魁祸首”。

平心而论,人们的上述抱怨、诉苦、争论并非空穴来风、矫作姿态。但如果我们能有老人对子女的一半思念回馈他们,那么这些困难还能阻挡我们回家的脚步吗?冷静下来想一想,我们是否把太多的精力花在了与客户应酬、与朋友狂欢以及个人的消遣娱乐上了,而这些时间原本可以用来回家看看的。

当然,政府还应为“常回家看看”提供政策上的完备,让《权益法》的实施更具可行性。

首先,“常回家看看”,必须有配套制度作后盾。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事实中,大部分单位并没有带薪假,除了过年,平时想回家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是否该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让用人单位不折不扣地给员工享受探亲休假的权利?

其次,政府为“常回家看看”提供政策兜底。《权益法》第25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虽然这项条款规定了国家层面的责任,但仍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

最后,对于那些拒不履行“常回家看看”义务的儿女,尤其是对长期不赡养、不探望、甚至抛弃父母的子女,新修订的《权益法》并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因此,笔者建议,国家层面有必要颁布实施细则,制定出可具操作性的处罚标准,这不仅应该体现罪与罚的法理均衡性,也能维护法律的威严。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