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协商民主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关系的实质

准确把握协商民主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关系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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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历史联系

民主政治就其产生而言,是资产阶级思想家、政治家利用革命行为,推翻封建专制政治而创造出来的一大政治文明成果。西方民主政治最集中地表现在:社会公共权力(国家权力)在不同政党间进行分配、占有、使用时,由社会成员(或其代表),根据宪法规定,按程序独立进行选择和表决的一种政治行为及其结果。西方民主政治是历史阶段性产物,它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制定宪法,明确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以所谓民主选举或民主表决方式,来明确国家权力来源问题。

社会主义是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发展人民民主、实现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面旗帜。但中国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主义,同时由于诞生于近代社会的各政党在解决“三座大山”压迫、解放四万万人民翻身的历史课题上作为不同,各政党同广大劳动人民的密切联系程度不同,在革命胜利后就形成了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政党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与人民有着广泛的天然的密切联系,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共和国诞生后成为执政党,与中共同呼吸、共患难的八个政党,成为共和国的参政党,政党间不去进行政治分权式的谈判,而是进行民主决策式的协商。于是,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就有了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设定、体制机制与形式表达,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治体制、民主模式就必然地不同于欧美各国。1949年建立新中国时,我们的国号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后来了为了避免“人民”与“民主”一词的同义重复,才略去“民主”二字。也就是说,在我国的国号中,就有“民主共和”四字,其中包含着协商民主的含义。

二、明确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宪法定位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又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因此,人民政协作为这种基本政治制度的实现形式,其协商民主,不仅具有政党政治的内涵,而且具有政权政治的内涵,与选举民主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作为人民民主国家的两种重要民主模式,渗透到政治生活中的各个方面,经常运用到各种需要体现民主精神的政治组织之中。如我们经常说到的民主还有:党内民主、党际民主、民族自治民主、群众自治民主。实际上,党内民主、党际民主、民族自治民主、群众自治民主,包括人大组织中的民主、政协组织中的民主,都是从发扬民主的主体维度所进行的划分,其中都会包含着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的形式和方法。

而且,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内在统一、相辅相成。选举民主集中体现在人代会,实现的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协商民主集中体现在人民政协,实现的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换句话说,就是:“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协商民主已经写进党的十八大报告,成为全党共识,党政重视、社会关注,但它不是政治运动,也不是一般的政治作风,而是一种制度。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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