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弃“非分之想”方能整治“四风”

常弃“非分之想”方能整治“四风”

人是有思想、有追求、有欲望的动物。所谓“非分之想”,即是指本来不该属于自己的地位、名利、金钱、财产等而企盼达到的一种非理性的思维活动和心理状态。这种“非分之想”既是党员干部自我改造的大敌、思想道德修养的大敌,也是党员干部树立党性原则的大敌、发扬优良作风的大敌,更是党员干部保持廉洁自律的大敌、遵守党纪国法的大敌。

党员干部常弃“非分之想”,这是一种境界、一种觉悟、一种品位,也是自我完善的根本要求。若不弃除“非分之想”,就做不到“心为党忧,行为党兴”。“党之兴亡,党员有责”。笔者认为,党员干部唯有弃除“非分之想”,方能有效整治“四风”,真正做到一心一意为党分忧、为党尽责,权为民所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发展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人民、为人民贡献一切。

古人云:“罪莫大于多欲,欲不除,如蛾扑火,粉身乃止;贪无了,如猩嗜酒,鞭血方休。”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本分,超越这个本分,产生“非分之想”,就很值得警惕。因为一旦产生“非分之想”,手中的权力就可能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应当说,把当上领导干部作为谋取私利的“捷径”,是极个别的现象。现实生活中,一些干部刚走上领导岗位时,心态是平淡的、知足的,大多数都能做到勤恳踏实、清正廉洁。但看到社会上一些人挥金如土的派头,想到自己付出很多获得很少,心理便逐渐失衡,产生“非分之想”,进而付诸行动,沉湎花天酒地,热衷灯红酒绿,纵情声色犬马,以追名逐利为荣,以猎取美色为趣。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往往也就成为了一些别有用心者的追逐目标,领导干部如果把持不住自己,就很容易步入歧途,迈向罪恶的深渊,被世人所唾弃。

笔者认为,常弃“非分之想”,就是要对非分之财分文不取、非分之乐丝毫不享、非分之权坚决不用、非法之事半点不干,最根本的是要常怀律己之心。古人云:“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万事之始源于心,万世之治归于心。只有心中装着党性,脚下的路才能走正;只有心中装着人民,办事才能一心为公;只有心中不存私念,为官才能清正廉洁。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整改“四风”,增强拒腐防变的定力,近钱财而不起贪意、近酒色而不起迷心、近权力而不起贪欲、近物流而不起奢华,视名节重于泰山,保持清政廉洁、刚正不阿的品行,真正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政、掌好权。

“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知足者常乐。作为党员干部,我们一定要学会在内心的平淡和知足中感受幸福、把握幸福、享受幸福。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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