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关权力进“笼子”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关权力进“笼子”

核心提示: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解决党内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是使我们党内监督由人治走向法治,由领导意志走向制度保障,从源头上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之举,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是依靠民主走出“人亡政息”怪圈的根本出路。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深刻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当前,如何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笔者认为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监督制度建设。

党内监督制度,是实行党内监督的规范和准则,具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刚性要求与责任确认功能内涵。对于加强对党员、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形成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它是切实贯彻习主席重要思想,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团结统一,使党永远走在时代前列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解决党内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是使我们党内监督由人治走向法治,由领导意志走向制度保障,从源头上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之举,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是依靠民主走出“人亡政息”怪圈的根本出路。

一、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对于规范党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强化“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具有极端重要性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是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先锋队性质,不断提高党的威信和生命力的重要手段,是搞好党的建设的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限制和约束滥用权力的现象,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332页。)监督的本质是民主。从一般政治过程来看,没有监督就没有民主;反过来,没有民主,也就形不成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是加强党的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用制度保证党的权力的正确行使。

(一)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强调自律解决问题,与其他监督制度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目的是用制度的形式明确监督的对象、主体、方式、程序、内容等,实现依靠党的自身力量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因为我们党是无产阶级政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决定了党完全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去解决党内的矛盾,发展和完善自己。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也是党内监督制度本质上的全面性和彻底性的坚实基础,但这种可能并不是天然实现的,必须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特别是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才能实现。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了防止个人利益取代阶级利益,导致政治权力的滥用;防止主观意志背离客观规律,导致大政方针的失误,在实际生活中都需要加强党内监督。这种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的组织之间、党员和党的组织之间依照党内制度法规所进行的互相监察、相互监督的活动。实质是党遵循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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