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重在突破“官”“民”壁垒(2)

群众路线重在突破“官”“民”壁垒(2)

核心提示: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在90余年党和国家的发展进程中,正是因为坚持群众路线,使得我党始终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呼吸与共,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在革命与建设过程中无往不胜;也正是因为坚持了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从而使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常葆青春和活力。

“在内涵上要法治化”指的是群众路线要与法治思维相结合,要将党的作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中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注意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四风”的漏洞,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群众路线应当被赋予新的法治内涵。“在内涵上要法治化”,首先要切实保障人民的宪法权利与其他各种法律权利,使人民深切认识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其次,应当使人民的利益法治化,通过法律和制度协调和均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眼前现实利益;第三,还应当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转化为党员干部的具体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职责上。

“在机制上要长效化”指的是我们在坚持群众路线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教训、采取的各项举措,好的要保留,要长期坚持,各种好做法、好经验坚持好、巩固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长效机制,就要建立长期有效的领导和责任机制,将群众路线落实情况细化到个人具体的工作职责中,加大干部考核任用中群众意见所占分量,将其作为个人工作业绩的一部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作为选用干部和评价各级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此外,在坚持、巩固好的做法和经验时,要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制度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对于可以长期坚持且有必要长期坚持的,要落实上升到制度层面。

坚持和发展群众路线要注意干部、群众、干群关系三个方面

“三方面”是从群众路线切入的角度而言,也是从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面来谈,即在坚持和发展群众路线过程中,要注意干部、群众、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党群关系三个方面的问题。“民主化、法治化和长效化”的实现,最终制度化的真正落实,要从这三个方面来着手。

就党员干部方面而言,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机制、优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机制。要长期切实有效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执政意识和能力,通过定期的宣传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执政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破除“官本位”的封建主义落后观念。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继续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扩大人民群众对干部任用的发言权,真正选出群众满意放心的领导干部。

就群众方面而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基层群众自治法律体系,推动基层自治化进程。要切实开展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引导和推进群众自治,完善不同层面的群众民主自治长效机制,通过机制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推进群众自治的合力。其次,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新机制,加快推进利用各种渠道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通过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开展领导接待日、群众事务咨询日、民情民意调研等活动,及时听取人民群众的心声。

就干群关系方面而言,应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使决策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更加科学有效。要完善多元联系群众的制度,做到党员联系群众、党组织联系群众、领导干部联系群众三管齐下。要建立为民办实事的检查机制,促使工作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落实,防止和克服“一阵风”、“走过场”的现象。要建立脱离群众的惩防机制,拉起“警戒线”,加大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力度,督促党员干部严于律己、廉洁从政。要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可操作、全方位的群众监督权力体系,改善干群关系。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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