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资本。与上述国家/政府角度的取向不同,社会资本理论取向强调社会层面中的公民精神培育与社会自治。已有研究特别关注公民参与过程中的“动员”特征,即公民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社会动员与群众参与传统,[59]这一结论在一些学者对社区建设中的公民参与研究中得以证实。[60][61]借用社会资本理论研究我国公民参与实践,更多地是关注公民参与中信任、网络等特征。一些研究表明,公民参与在繁荣的背后并没有带来信任与网络等的增强,[62]公民参与是一种“弱参与”。[63]上述两种理论角度的研究在实践层面都非常强调公民精神的培育以及社会/社区的自治,但研究表明,国家/政府的介入影响了社区的自治,公民在参与过程中也仅表现出了浅层的“公民性”。[64][65]
(四)公民参与的挑战与完善
当前,在国内公民参与实践日益增多的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公民参与的发展仍然面临很多挑战。首先,公民参与的制度性渠道不足。[66]事实上,中央提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政策目标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公民参与中制度性参与不足的问题,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当前政府决策执行困难甚至造成群体性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67]其次,公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偏低。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参与实践发育不足,缺少反映社会层面重要力量的NGO,[68]而现有的NGO大都受政府主导;[69]二是公民参与更多表现为一种原子化的状态,缺乏代表公民自身利益的组织。[70]再次,公民参与的保障性机制缺位。当前我国虽然有很多公民参与的创造,然而这些创造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或制度层面,缺乏保障机制,公民参与表现为一种随意性。[71]正如有研究指出的那样,允许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政府甚至领导人的“恩赐”,[72]公民参与实践面临着可持续性的挑战。[73][74][75]
完善我国公民参与制度设计对政府与公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中央“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政策导向的提出,各层级政府逐渐加强对公民参与的制度性建设和方式创新。针对上诉挑战,完善我国公民参与需要政府在以下方面着力推进:一是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对公民参与的思想认识;[76]二是转变政府管理模式和政策制定方式,积极搭建更多公民参与的制度性平台;[77]三是建立完善公民参与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机制。[78][79]除此之外,在特定的公共议题中,政府要注意与政策制定密切相关的利害关系人,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将其利益偏好体现在决策之中。[80]有序参与离不开政府的制度建设,同样也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引导。当然,强调政府引导并不是主张公民参与只有在政府的引导下才有可能是有序的,更重要的是在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81]当代中国,完善公民参与不仅需要政府以一个积极、开放、负责的心态来回应公民的利益诉求,同时也需要公民和社会方面的理性、规范和发展。基于政府与公民两方面的建设、互动与协商,公民才能有序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增进政府与公民的相互信任,实现社会和谐。[82]
三、评估与展望
(一)已有研究评估
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近十年国内公民参与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现有研究不仅引介了西方公民参与研究的代表性成果,而且对我国公民参与实践开展了较为广泛和深入的探讨。虽然分析路径与研究方法各异、理论取向与实践导向不同,但现有研究都在不同程度上推进了公民参与领域的知识积累与理论发展。当然也要看到,当前国内学界有关公民参与的研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一些研究尚停留在基础性研究或介绍性研究层面,缺乏利用西方公民参与理论分析中国公民参与现实问题的研究。借鉴西方学界的研究成果是国内研究的一个必经阶段。然而,随着国内公民参与研究的推进,理论界更应关注的是如何在借鉴西方公民参与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中国公民参与的现实问题。其次,一些研究没有遵循严格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不少研究尚停留在一般性的分析层面。目前,国内已有不少有关公民参与的案例研究与定量研究,然而在具体研究方法的使用上,很多研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例如,一些案例研究并没有严格遵从案例研究的规范,不少定量研究在数据的收集上没有遵循严格的随机抽样方法。再次,已有研究在理论构建与理论对话上存在明显的不足。理论构建与理论对话是体现研究水平的重要标准。从目前国内公民参与的研究现状来看,我们并没有发展出有关中国公民参与实践的本土化概念工具与分析框架,更没有构建出相关的解释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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