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在费孝通《江村经济》获得世界盛誉之时,利奇(EdmundR. Leach)就针对社区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中国这样广大的国家,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能否概括中国的国情?”利奇的质疑是在人类学的研究语境中展开的。正如利奇对《江村经济》的赞誉一样,“虽然这种作品以小范围的人类活动为焦点,但是它们所能告诉我们的是有关人类社会行为的一般特点”。因为人类学(特别是马林诺夫斯基开创的现代人类学)是以封闭的、独立的社群为研究对象,当费孝通将人类学的视域从封闭落后的部落社群转向现代社会的村庄时,人类学所追求的“文化整体”是否存在便确实是一个悬疑。在1962年纪念马林诺夫斯基的演讲中,莫里斯·弗里德曼(MauriceFreedman)同样从方法论上提出了对村落社区个案研究的诘难。他认为,即便费孝通能够在1950年代以后仍然坚持在他1930年代的人类学观念指导之下进行研究,也不可能实现马林诺夫斯基的预言,因为“他的领域太狭窄地局限在村庄中”⑦。由此,马林诺夫斯基对以村落个案研究获得整个中国社会体系总图景的企图被弗里德曼称之为“最典型的人类学谬误”⑧。
利奇与弗里德曼的质疑与诘难分别从空间与时间两个相联但又不同的维度指向同样一个问题——“一个村落的研究何以能够代表整个中国社会”,即针对中国这样具有悠久历史的社会,如何通过一个社区的研究完成时间与空间的拓展,进而达致对整个社会的理解。弗里德曼对此开出的“药方”是引入历史学和社会学研究文明史和大型社会结构的方法与成果,在更为广阔的空间视域与深远的历史脉络之中来理解作为切入点的社区。利奇的质疑在相当程度上亦可以化约为村落社区个案研究如何面对空间的非均衡问题。⑨所谓空间非均衡问题,也就是追问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如何在单个的个案研究中获得呈现。
对于国际学术界对村落社区研究方法的诘难,费孝通认为,“以江村来说,它果然不能代表中国所有的农村,但是确有许多中国的农村由于所处条件的相同,在社会结构上和所具有的变化方式上和江村基本上是相同的,所以江村固然不是中国全部农村的‘典型’,但不失为许多农村所共同的‘类型’或‘模式’。”⑩事实上,费孝通在其完成《江村经济》之后,便开始在“内地农村”里寻找与江村所不同类型的村庄,并进行相互之间的比较。费孝通先生试图以江村代表“人多地少,工农相辅”的类型,而以禄村、易村和玉村分别代表“没有手工业的农村”、“手工业比较发达的农村”以及“受商业中心影响较深的农村”(11)。费孝通显然还是想“用微型社会学的方法去收集中国各地农村的类型或模式,而达到接近对中国农村社会文化的全面认识”(12)。由于费孝通在进行类型化划分时,主导的类型区分维度并不足以把握村庄的主体性特征,其以“人多地少,工农相辅”“没有手工业”“手工业比较发达”以及“受商业中心影响较深”作为类型化的区分维度,预设了经济因素对中国乡村社会非均衡性的主导。而这种预设与区分显然是对中国乡村社会复杂性的简单化,这也注定使得此类型化的学术实践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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