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过典型性个案研究实现“小地方”承接“大社会”的过程中,拓展个案法的引入使得这种努力更加可行。学者们在进行社区个案研究时,注意到微观社区之中包含着众多的非社区的宏观国家和非当下的悠远历史因素,为了避免一村一个理论的“嵌入式观察”陷阱,(17)他们主张开放和历史地看待个案,以对其做出更加深入的理解,强调以个案的深度解释形成与定量的广度研究并行不悖的另一条研究乡村特性的方法路径。(18)而拓展个案法的引入正是这种反思性的实践。所谓的拓展个案法就是在田野之中“拓展出去”,不仅要收集和调查个案本身,还要将个案的历史、社会脉络或情景也纳入到考察的范围之中。它是通过参与和观察,将日常生活置于超出地方和历史情景之中进行研究。就方法论层次而言,它是将反思科学运用于民族志之中,旨在从独特之中抽取一般,从微观走向宏观。(19)朱晓阳的《罪过与惩罚》是国内较早自觉运用这一方法进行研究的成果之一。(20)其以小村故事为例,运用个案拓展法考察了导致惩罚性后果的行动流。于建嵘的《岳村政治》则采取从县、乡、村步步深入的方法,使岳村成了作者进行相关研究的表达对象,(21)这种“县—乡—村”多层次的研究路径为读者提供了较“岳村”本身更大的容量和视域。诸如此类的努力,就将“社区研究”变为了“在社区中研究”,这无疑放大了社区个案研究的效用。但尝试也有不成功的“短板”,即一些研究不免存在以来自社区个案的经验去验证或印证某种先在理论的嫌疑。正如有学者所担忧的,“把复杂的关系、丰富的材料简单处理成用以证实或反驳某种概括的‘个案’或‘例子’,从而犯下布迪厄(PierreBourdieu)所批判的将理论‘逻辑’强加在充满模糊感和权宜性的‘实践逻辑’上的致命错误”。(22)
纵观上述对“小地方”村落社区的研究,学者们虽然立足于不同的学科视角,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论诉求,但基于村落研究而形成的社区分析无疑都将村落视为布迪厄意义上的“场域”。在这一场域之中,不仅个体为了自身的地位和利益而努力,同时个体在行动的过程中又与村落外的社会空间发生联系,由此推动着具体的村落场域与其它的场域发生诸多的关联。因此,基于村落社区研究而拓展的社区分析范式,在“深描”的过程中展现出中国农村生活丰富性和复杂性的同时,也为深入理解农村生活的自身逻辑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与视角。特别是在“场域建构主义”的视野下,村落、村落之外、村落中的社会事实、村民以及研究者和研究文本都具有建构性,在每一项具体的村落研究之中,它们都会“遭遇”,并共同促成了研究成果的诞生。虽然由此带来了村落研究无法回避的代表性质疑,但也恰恰是这种“质疑”与“抗争”破除了村落研究所暗含的“本土—他者”、“城市—农村”、“国家—社会”等二元论,让作为场域的村落真实地再现出来。这将“小地方”与“大社会”勾连起来的学术努力,一方面为宏观社会的呈现奠定了基础,(23)另一方面对村落社区分析的质疑和完善也进一步成就了宗族分析和基层区域经济分析等范式。
四、视域拓展与类型比较:社区研究传统的延续与突破
对于所有的社区研究者而言,其研究都不是想仅仅局限于个案社区本身。因此,如何走出个案则成为了所有社区研究者都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研究者都试图将个案社区研究的结论进行“个案的外推”(24),将这一结论扩大到适合的其它区域之中,而在这种外推过程中对社区的视域进行拓展和对不同类型的社区展开比较则是社区研究取得成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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