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等人对村落社区个案的质疑提醒从事中国农村研究的学者们注意到一个方法论的困境,即小型社区一方面是大社会的一个可分割的部分,另一方面又不能说完整地“代表”中国现实,有关小型社区的研究也最多只是一种关于中国的“地方性知识”(13)。迄今为止,这一论断仍然是不可反驳的。虽然也有不少的学者意识到中国农村社会的非均衡性,但也主要是以经济发展水平来划分农村社会复杂的非均衡性,典型的如以东、中、西部来表达中国乡村社会的非均衡状况。这种简化的类型划分在过分强调经济因素的主导外却透露出研究者自身问题意识的模糊以及对经济之外社会因素关注的缺乏。
斯坦福大学的著名人类学家施坚雅(G.W. Skinner)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以后,先后发表了一系列的论文以讨论如何结合人类学、地理学和历史学的观察来研究中国社会,特别是其非均衡性。他提出了研究中国社会和文化空间结构的分析方法。在对中国的地方级序以及区域体系考察的基础上,施坚雅提出了中国九大经济文化区的划分,即东北、华北、长江下游、长江中游、长江上游、东南、岭南、云贵与西北(14)。此外,施坚雅也敏锐地意识到,不仅九大区域之间在社会、经济与文化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性,就连九大区域内部亦都有各自独特的中心与边际结构。当施坚雅的文化区域理论被研究者引入到区域研究之中时,其区分的类型虽然有助于研究者理解整个中国社会文化与生活的区域性,令研究者获得有启发性的思考,但它在诸多乡村事件以及乡村社会结构的差异上却解释乏力。如何解决个案研究背后所面临的农村社会非均衡问题仍然是从事中国农村社区研究的学者所需要面对的困境。
三、重掘社区研究的意义
社区的研究传统虽然在方法论上不断地受到学术界的质疑,但这一研究传统仍然被研究者们所传承。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一研究方法为研究者切入农村社会提供了便利的路径。于是,学者们一方面对于社区个案研究方法保持清醒的反思,但同时又仍然在实际的操作之中选择了社区个案研究的方式,他们试图以充分的地方性描写来承接研究“大社会”的夙愿。其中,王铭铭的《溪村家族》、赵旭东的《权力与公正》以及吴毅的《村治变迁中权威与秩序》都表达着这种努力。
这种以“小地方”的分析来承接“大社会”研究的努力,其背后的逻辑基点就是一个处于当代社会场景中“小地方”社区的发展是嵌入在“大社会”的发展之中的,村落社区的发展历程是与近现代中国的民族国家建设方案的构想相同步的。因此,通过对一个村落社区发展历史的叙述便可以展现出现代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渗透的过程,并从中透视整个国家的转型与发展。(15)换言之,就是在“小”的乡土社区之中,同样能够感受到“大”的国家权力的运作。正是由于此,学者们以“小”的地方性研究,尤其是社区的个案研究,而实现着承接研究“大”社会的努力。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总结了社区个案研究的价值,即个案本身能够建立起其外在形貌与内在结构之间的因果联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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